黃濁,就像馬溺,但卻能消食提神;湯斌喝了兩碗這種只覺苦澀,毫無香味的茶,在油燈下披閱刑名案卷。
才看了上十件卷,就已約略明瞭馬呈祥的話;照案情來看,其中至少有一半是用不著提審的,情節確鑿,口供明白,問得毫無差錯,提審便成了別有用心,故意挑剔。再細看這些案卷的承辦人,都是一個名叫周松軒的刑房書辦,不言可知,是此人在中間搗鬼。
但湯斌初想到此,即有警惕,深恐自己存了成見,知人不明,所以仍然平心靜氣地看著案卷,到三更天還不肯歇手。
“老爺!”湯本勸道:“該睡了。”
湯斌搖搖頭,指著高可尺許的卷牘,“我得盡一夜工夫把它看完!”他說。
一夜工夫可以看得完,這一點,湯本是相信他有此本事的。“不過,就是看得完,也不必急在這一夜。”湯本的憐主之情,化為輕微的不滿,“何苦自己作踐自己?”
“你真是‘飽漢不知餓漢飢’,哪曉得關在監獄裡的人,受盡煎熬的苦楚?早早弄明白了案情,明天一早坐堂,便可發落。在我不過破費一夜工夫,在別人就等於一年——怎麼叫度日如年?那些候審的人最懂得這句話的意思。”
湯本暗中嘆口氣,口不服心服,想一想便又說道:“老爺也該請位刑名師爺。一個人的精力,總歸有限。”
“這倒是句實在的話。我也想過,無奈有幾層難處,第一、請了幕友,便得尊重人家的地位,辦案遲速,操之於人;是那長厚的君子,倒也罷了,倘或遇著性情疏懶、脾氣特大的人,只顧上頭規定的限期,不肯額外出些力,那時我怎麼辦?不催於心不安;催了勢必賓主失歡,倒不如我自己動手。”
湯斌喝了口茶,又說第二、第三。幕友倘或從中舞弊,自然不會有證據落在外面,甚至被矇在鼓裡,根本不知道他在哪一案中做了手腳?同時,請幕友適館授餐,必須有相當的供應,才算盡到禮數,這一下就得加重地方的負擔。凡此都是難處,想來想去,只有自己硬挺著幹。
“為來為去為的四個字:於心不忍!”湯本又嘆口氣,“老爺就不知道自己這麼苦法,旁人看在眼裡,也是於心不忍!”
湯斌笑了,“這就是你少讀書的緣故。”他說,“你不知道我這麼做,中懷坦蕩,自有一種樂趣。”
湯本跟了主人這幾年,耳濡目染,在潛移默化中改變了氣質,懂得為善最樂的道理;只是主僕情深,不能不勸,勸不聽只好嘆口氣,悄悄退了下去。
坐堂不到一個時辰,湯斌發落了六件案子。其中三件是徒刑的罪,照規矩在這一審終結,湯斌斟酌案情,分別增減,發交驛站服役;兩件是盜案,審明屬實,即時堂諭解省;一件是田地糾紛,屬於“戶律”,可以由縣官審結的,而前任潼關道,卻以牽涉糧稅的理由提審,提了來又關在那裡不問,顯然是別有用心的節外生枝,湯斌對這一案,在前一天夜裡就已研究過,並無提審的必要,所以問不到幾句話,已經和解而無端受了訟累的原告和被告,大喜過望,心誠地磕頭道謝,含笑出街。
審到第七件也是“戶律”中的婚姻糾葛,被告的女兒從小許配給原告的兒子為妻,當初是門當戶對,兩廂情願;到兒女成長,被告發了財,原告的家道卻中落了,因而被告悔婚,偏偏原告只有人證並無庚帖,所以縣、府兩審,都判被告勝訴,原告不服,告到道里。
先提原告,名叫孫鴻書,是個蒙館的塾師;照例問了年齡籍貫,聽孫鴻書訴了冤屈,湯斌便問:“你兒子來了沒有?”
“小兒跟了我來的。”
“喚他上來!”
孫鴻書的兒子叫少鴻。上得堂來,湯斌一看便覺歡喜;那孫少鴻約莫十七、八歲年紀,眉清目秀,氣度沉靜;湯斌先不問案情,問他的功課,知道資質很不壞,只是他那塾師父親,肚子裡沒有什麼貨色可以傳授兒子,變成“質美而未學”,著實可惜。
“孫少鴻!”湯斌問道:“你父親告人家海婚,你自己的意思怎麼樣?”
孫少鴻看一看他父親,躊躇答道:“我不敢說。”
“為何不敢?”湯斌鼓勵他說,“兩造對簿公堂,原是講理。你不說話,這理從何講起?”
“大人明鑑,”孫少鴻答道:“一則是父命難違;二則,是不敢議論閨閣。”
這兩句含蓄的話;別人聽不明白,湯斌卻是人耳便已瞭然;原來他不願打官司,也就是他願意退讓,這與他父親的意思相反,所以不敢明說。其次是被告的女兒,必是名聲不好,因而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