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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部分

1939年生產原油12。9萬加侖,汽油0。4萬加侖,1942年原油即達1426。2萬加侖,汽油達189。6萬加侖,這對緩和戰時後方部分地區液體燃料的緊張狀況起到一定作用。鋼鐵是軍工製造及其他工業發展所必需的原料。在發揮內遷和內地原鋼鐵企業作用的同時,資委會根據煤鐵產量和質量以及運輸等條件,確定以大量投資在川、滇興建冶金工業基地,主要是拆遷漢陽兵工廠及大冶礦場的重要裝置,與兵工署一起重點建立了大渡口鋼鐵廠,與雲南省政府合作建立了雲南鋼鐵廠等鋼鐵企業。為了統籌後方鋼鐵生產、進口及銷售事宜,國民政府設立鋼鐵委員會,發展後方鋼鐵事業,以緩解戰時鋼鐵需求的緊張狀況。據統計,1941年內地生鐵產量達6。3萬噸,鋼達2000餘噸。

除此之外,電工、金屬、機械等工業由於資委會投資也較多,因此亦獲得長足的發展。煤炭、化工等工業資委會投資較少,但由於省營、民營投資規模較大,所以發展也比較快。總之,國民政府透過資委會等部門運用國家資本大力發展國營工礦業,使國家資本的發展速度大大超過民營工業的發展速度。

鼓勵海內外投資,獎助民營工礦業

抗戰初期,國民政府頒佈了《非常時期工業獎助暫行條例》、《特種工業保息及補助條例》、《小型工業貸款暫行辦法》、《獎勵工業技術暫行條例》、《非常時期華僑投資國內經濟事業獎勵辦法》等一些鼓勵獎助民營工礦企業的法規和政策。為擴大獎勵範圍和獎助專案,規定凡國民在後方興辦國防及民生之重要工礦者均可呈請獎勵,減低或免除出口稅、原料稅等,在一定區域內享有5年以下專利權,並實行保息和低息貸款;鼓勵工業技術進步,對於革新、發明創造給予專利獎勵和獎金補貼;以低價便利獲得材料與工具;推進工業教育,招募和訓練技術人才;對華僑在抗戰時期投資國內農礦工商與國防有關的經濟事業,華僑資本佔資本總額60%以上者,可呈請各項獎勵和優惠,等等。由於國民政府實行了一些獎勵和扶植政策,加之廣大職工和民族工業者的愛國熱情,不但使戰區廠礦比較順利地實行了內遷,而且廣大民營廠礦在大後方得到蓬勃的發展。民營企業到1942年達到高峰,僅設立新廠即達1077個。

1939年以前,大後方民營廠以生產軍火為主,1939年起,後方民營廠礦生產重點逐漸轉向非軍工生產。

推進戰時工業合作社運動

“中國工業合作社”運動,簡稱工合運動,是以工業生產力目標的群眾性的經濟救亡運動。最初是由紐西蘭友人路易·艾黎和美國進步記者埃德加·斯諾及其夫人尼姆·韋爾斯發起的。成立中國工業合作社的設想一經提出,立即得到國共兩黨領導人和有關人士以及一些駐華使館人員的支援,國民政府並撥款作為開展組織工業合作社的基金,1938年8月,中國工業合作協會在武漢正式成立,孔祥熙出任理事長,艾黎被聘為技術總顧問。同年底,在重慶建立工合總會與理事會,宋慶齡為名譽理事長。工合運動在全國蓬勃發展。工合總會共建立了西北、晉豫、東南、浙皖、湘桂、滇黔、川康等7個區的辦事處,成立了1900餘個合作社,社員達2萬餘人,自有股本近400萬元,每月生產產值達1700萬元。合作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政府按月撥款18萬元,其次是銀行貸款和中外人士的捐款。各地合作社所經營的業務包括紡織、服裝、製革、化工、機器、電器、五金、捲菸、製糖、交通用具、印刷文化用品等許多方面,生產大批軍需民用品,對補充戰時經濟的不足,支援長期抗戰,起到了重要作用。

3、交通運輸方面

交通運輸關乎國家經濟、軍事的命脈。至武漢、廣州失陷,日軍佔領了中國的絕大部分鐵路線,使本來十分落後的交通運輸遇到更大的困難。為了建設戰時的交通運輸事業,國民政府在《抗戰建國綱領》中規定了“整理交通系統,舉辦水陸空聯運,增築鐵路公路,加闢航線”四大任務,並且組建交通部,統一主管全國交通規劃,建設與經營國有鐵路、公路、郵電、航政,並監督公有民營交通事業等。為適應抗戰和發展經濟的需要,特別是保障軍事運輸任務的完成,國民政府還制定了軍事徵用法等一系列法規、政策,實行戰時交通運輸管制,而且專設軍事管制機構,強化戰時交通運輸工作的管理、監督與檢查,收到比較明顯的效果。

重點建設國際交通運輸線,抗戰時期,尤其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國民政府把交通運輸建設的重點放在國際交通運輸線上。這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