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維護自己的利益。否則便是不公正的,並使相關的社會政策缺少了起碼的“正當性”和“合法性”。目前中國在制定一些重要的同民眾利益直接相關的社會政策時,如就業政策、失業救濟政策、農村政策,很少甚至沒有讓相關的社會群體的代表參加以充分地表意。二是在公開性方面做得不夠。在制定社會政策時,對於相關資訊的披露不夠,往往沒有對全社會公開。這就造成同某項社會政策有直接關聯的社會群體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對相關資訊佔有的匱乏,從而使社會政策的決策者和政策的直接物件在資訊佔有方面出現嚴重的不對稱情形,進而使這些相關的社會群體更加難以有效地參與社會政策的制定過程。三是在技術手段方面做得很不夠。比如,難以做到相關資訊收集的充分化和準確性,而且也缺乏社會政策制定和實施以後的必要評估機制和修正機制。四是社會政策的行動主體過於單一。目前中國社會政策的行動主體幾乎完全是政府,政府幾乎包攬了從制定到實施的一切社會政策事務。雖然有一些社會團體如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也承擔了許多社會政策事務,但是這些社會團體實際上是政府的“助手”,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第三部門。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從平均到公正:中國社會政策的演進(14)
社會政策的這種不規範性,從總體上使得中國目前的社會政策缺少長遠的考慮和必要的穩定性,易於多變,隨機性過強。這對社會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均會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
(四)社會政策的“應然”與“實然”之間的差距過大
“應然”的社會政策是指社會政策的應有之義,亦即社會政策的基本取向、基本目的以及“理想化”的內容。“實然”的社會政策則是指社會政策的實施效果。由於各種歷史和現實條件的限制,任何國家的社會政策在“應然”和“實然”之間均存在著程度不同的差距,但“應然”與“實然”之間的差距過大則是中國目前社會政策的明顯特徵。
一個很明顯的事實是,中國已有的許多社會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實,有關社會政策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程度很低。比如,中國目前儘管也有各種型別的權益法,如婦女權益保護法、未成年*益保護法、殘疾*益保護法,等等,但是,這些社會政策往往得不到切實有效的貫徹實施。國家和社會在許多領域或場所,只是承認社會成員利益驅動的正當性和合理性,鼓勵社會成員透過許多渠道去“致富”,為此往往可以制定一些變通性的政策予以保護或提供方便;然而,對於社會成員自身所擁有的基本公民權卻保護得不夠。“應然”和“實然”社會政策之間過大的差距還表現在,一些基本的或“次基本的”社會政策往往缺乏相應配套和一致的具體辦法來實施,因而這些基本的社會政策便程度不同地流於一紙空文,“應然”與“實然”之間的距離自然拉開。許多具體的政策同基本的社會政策諸如憲法、勞動法之間有時就存在著不協調的情形。
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社會政策的任務更為複雜和艱鉅,所以中國的社會政策應當得到全社會的特別重視和足夠的投入,甚至應當得到超前性的發展。但是,令人遺憾的是,中國現有的社會政策由於缺乏主體部分,由於體系化程度和規範化程度的不足,由於在“應然”與“實然”之間存在著過大的差距,所以效力十分低下,無法有效地應對中國社會所面臨的各種嚴重的問題和巨大壓力。
中國社會政策的發展不可能是一個自發的過程,而是一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進行建設的過程。就此而言,我們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1。 以現代的公正理念作為社會政策的基本立足點,防止兩個極端現象的發生
作為現代公正理念具體化的社會政策必須防止兩個方面的問題,缺一不可,否則社會政策便是片面的,會造成不公的現象。一個方面的問題是過大的貧富差距問題。過大的貧富差距意味著社會的不公,是需要透過社會政策予以解決的。發達國家的歷史證明,在市場經濟初期階段,貧富差距往往較大,容易誘發許多社會問題,容易引起社會的動盪,因而必須透過社會政策予以矯正。中國現階段正處在市場經濟的早期階段,由於缺乏必要的社會調劑及其他種種原因,使得貧富差距迅速拉大,基尼係數已經超出了公認的警戒線,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並降低了整個社會的發展質量,嚴重危及到社會的安全執行和健康發展。如果還不重視社會政策的實施,中國社會將為此付出極大的代價。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社會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