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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二、明朝宦官與經濟(24)

即使是墳園,也成為宦官佔奪土地的目標。如嘉靖時營建悼靈皇后陵,已經度用了鄉民尹甫元地六頃。後來守陵內臣郭鑑又再度佔用他的地十五頃餘,這些地都是尹甫元的產業,而且上面有墳墓百餘所。康陵神宮監太監劉杲也奏討了天壽山空地並九龍池草園。此外,一些宦官還為自己建造的墳、寺觀奏討得“護墳地”、“免糧差地”、“免差地”等等。

還應該指出的是,宦官染指的土地,不論是皇莊還是他們自己侵奪得的莊田,主要都是集中在京師附近,其餘亦在北方,這就使北方的土地關係比南方更加複雜化。在一系列奉旨的或不奉旨的侵奪中,深刻地表明瞭在兼併土地上,皇權也是裹在宦官身上的虎皮,而宦官種種直接、間接掠奪農民的行徑,其後果不能不是對小農經濟的摧殘。

2。 宦官與軍屯

不僅官民田地是宦官侵佔的物件,即使軍隊的屯田,也逃不脫宦官魔爪的侵入。到了明朝中葉以後,邊境屯田就日漸敗壞,我們不難從中看出宦官對明代軍屯所起的破壞作用。

明代軍屯規模之大和制度之完善,都超過以往的朝代,已經從單純的邊鎮屯田發展到內外屯田。《明史》載:永樂初,“東自遼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肅,南盡滇蜀,極於交;中原則大河南北,在在興屯”。由於各鎮皆有屯田,而且“一軍之田,足贍一軍之用,衛所官吏俸糧皆取給焉”,說明軍屯在朱元璋認為是“興國之本”的“強兵足食”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但宣德以後,軍屯漸壞,引起了明廷憂慮,清屯的主張屢有提出,甚至有過區域性的或全國性的整頓。如劉瑾,在他擅權的時候,儘管在清丈屯田以前,他對明初屯田的由來,對其中的作用,茫無所知,以致下令“止各邊年例銀,又不令商輸邊中鹽”,弄得邊疆儲備更形匱乏,但當他發現西北屯田問題越來越多時,馬上就派出官員四出丈量,“以增出地畝甚多及追完積逋者為能,否則罪之”[154]。結果派出的官員為了逢迎劉瑾,亂增田賦數,丈量時甚至五十畝即當一頃,地方官員更計田攤派銀兩以賄賂劉瑾,這樣上下夾攻,“敲撲慘酷,諸戍將衛卒皆憤怨”[155]到了極點,終於引發了野心家安化王朱在寧夏發動的叛亂。叛亂雖然很快就平定了,但屯田的積弊難除,始終無法收拾。

其原因主要是屯田的被欺隱和佔奪,以及軍士的被役佔,而宦官在其中均起了不容忽視的消極作用,這從下列兩事例表所列舉的情況中,可見一斑。

甲、侵佔屯田事例表

時間〖〗侵佔者〖〗地方〖〗情況〖〗資料出處宣德四年〖〗武官與鎮守內外官〖〗浙江、江西、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等都司並直隸衛所〖〗多佔田地耕種,栽植蔬果,動千百畝,皆無稅糧。〖〗《明宣宗實錄》卷五七;《大明會典》卷三一正統元年〖〗鎮守太監王貴〖〗陝西〖〗佔種官田百餘頃,侵奪軍屯水利,私役軍卒900名。〖〗《明英宗正統實錄》卷一五〖〗王安、王瑾〖〗甘肅〖〗共佔田600餘頃。〖〗(同上書)卷三○正統後〖〗內監、軍官〖〗〖〗屯田多為內監、軍官佔奪,法盡壞。〖〗《明史·食貨志一·田制》弘治八年〖〗太監、總兵等〖〗甘州〖〗屯田肥饒者多為太監、總兵等官佔壓。〖〗《明孝宗實錄》卷一○一續表時間〖〗侵佔者〖〗地方〖〗情況〖〗資料出處〖〗鎮守太監傅德、副總兵都督周玉〖〗甘肅〖〗盜種屯田300餘頃。〖〗(同上書)卷一○三弘治九年〖〗鎮守太監傅德〖〗甘肅〖〗佔種軍田270餘頃。〖〗(同上書)卷一一二正德四年〖〗鎮守太監宋彬〖〗甘肅等處〖〗查得莊田112頃。〖〗《明武宗實錄》卷五八〖〗分守涼州御馬監太監張昭〖〗甘肅等處〖〗33頃。〖〗(同上書)嘉靖元年〖〗分守太監李睿〖〗陽和天城〖〗侵佔莊田(疑即屯田),役軍耕種。〖〗《明世宗實錄》卷一九嘉靖八年〖〗鎮守太監白懷、監槍少監張泰〖〗遼東〖〗各佔種軍民田土,多者250餘頃,少者10餘頃。〖〗(同上書)卷一○一隆慶元年〖〗勳臣內官鎮守總兵〖〗宣府〖〗宣府牧馬地、屯田團種等地,往時以勳臣內官為鎮守總兵,各佃種數十頃,收租以充公用。後雖奉旨革回,而佔田如故。〖〗《明穆宗實錄》卷九隆慶三年〖〗內官及公侯之家〖〗宣府大同〖〗狡猾之徙,(私將屯)田投獻內臣及公侯之家,名曰香火功臣等地。〖〗(同上書)卷三四說明: 表列材料主要轉引自王毓銓:《明代的軍屯》。下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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