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經營活動而取得的收入。包括 :商品銷售收入,勞務 服務收入,運輸、營運收入,利息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工業性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2.財產轉讓收入
即納稅人有償轉讓其各類財產所得的收入,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流動 資產的收入。
3.利息收入
指納稅人由資本資源或收入欠款而形成的收入,包括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外單位欠款而取得的利息等。
4.租賃收入
指納稅人出租固定資產、包裝物等財產而取得的利息等。
5.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而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
是指納稅人從股份制企業中分得的股息、紅利收入。
7.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各類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 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餘收入、教育輔加費返還款、包裝物租金收入、接受的捐贈收入等。
14。自有資金和合夥經營
在選擇合夥人時,要注意每一個成員對店鋪的看法及其前景是否一致,對於勉強加入的成員,要適時適地地加以疏通,避免埋下失敗的種子,切忌出現朝不同方向用力的驢。
利用自有資金的注意事項
既然開一個店鋪需要一筆不小的開辦經費和週轉資金,那麼這筆資金越充足就越好,以免在開辦初期因各種不可預測的原因造成周轉不靈,落 得前功盡棄。這筆資金可以是你多年辛苦積蓄或由親朋好友湊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