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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又稱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對經濟實體而言,透過納稅登記可以確認徵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也可將領取的稅務登記證作為稅務許可證和權利證明書。辦理納稅登記是納稅人必須履行的第一個法定程式。

1。辦理開業登記的時間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主動依法 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記。

2。辦理開業登記的地點

納稅企業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納稅登記。 納稅企業跨縣(市)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除總機構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分支機構還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納稅登記。

3。辦理開業登記的程式

納稅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填報稅務登記表。納稅人領取登記表或註冊登記表後,按照規定的內容逐項填寫,並加蓋企業印章,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後將稅務登記表報送主 管國家稅務機關。

納稅人填寫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有:企業名稱、經營地點、生產經 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註冊資本、投資總額、批准開業證照檔案情況、開戶銀行名稱、銀行賬號、使用品種、稅務代理、所屬獨立核算的 分支機構、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附送件等。領取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報送的稅務登記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 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稽核後,報有關國家稅務機關批准予以登記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並按 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

納稅人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經濟型別、經濟性質、住所或者經營地點(不涉及改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賬號等內容的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 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營業執照、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檔案、國家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稅 務登記表等)、其他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 申請報告。

納稅人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或業主印章後,於領取變 更稅務登記表之日起10日內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經批准後,在規定的期限內領取稅務登記及有關證件,並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納稅人領取稅務登記證後,應當在其生產、經營場所內明顯易見的地 方張掛,亮證經營。外縣(市)經營的納稅人必須持有所在地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稅務登記證的副本,向經營地國家稅 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納稅人可持稅務登記證依法辦理下列稅務事項:

( 1)申請減稅、免稅、退稅、先徵稅後返還;

( 2)申請領購發票;

( 3)申請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 4)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 5)稅務登記證件只限納稅人自己使用,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 賣或者偽造。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十二。自有資金和合夥經營

納稅人要妥善保管稅務登記證件,如有遺失,應當在登報宣告作廢的同 時,及時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經稅務機關審查處理,可申請補發新證。 納稅人應根據稅務機關驗證或者換證通知,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申報辦理開業稅務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稅務登記,以及未按規定申報辦理稅務登記驗證、換證的,應當依照主管稅務機關通 知按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稅務機關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所得稅都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企業在一定期間(通常為1年)內取得的生產經營所 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之外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各類內資企業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物件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具體包括以下一些專案。

1.生產、經營收入

即納稅人從事各項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