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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部分

固不教學諸子,諸子多不遵法度,吏人苦之。初,洛陽令種兢嘗行,固奴幹其車騎,吏椎呼之,奴醉罵,兢大怒,畏憲不敢發,心銜之。及竇氏賓客皆逮考,兢因此捕系固,遂死獄中。時年六十一。詔以譴責兢,抵主者吏罪。

固所著典引、賓戲、應譏、詩、賦、銘、誄、頌、書、文、記、論、議、六言,在者凡四十一篇。

論曰:司馬遷、班固父子,其言史官載籍之作,大義粲然著矣。議者鹹稱二子有良史之才。遷文直而事核,固文贍而事詳。若固之序事,不激詭,不抑抗,'一'

贍而不穢,詳而有體,使讀之者亹亹而不猒,信哉其能成名也。'二'彪、固譏遷,以為是非頗謬於聖人。'三'然其論議常排死節,否正直,而不□殺身成仁之為美,'四'則輕仁義,賤守節愈矣。'五'固傷遷博物洽聞,不能以智免極刑;

'六'然亦身陷大戮,'七'智及之而不能守之。'八'嗚呼,古人所以致論於目睫也!'九'

注'一'激,揚也。詭,毀也。抑,退也。抗,進也。

注'二'爾雅曰,亹亹猶勉也。

注'三'言遷所是非皆與聖人乖謬,即崇黃老而薄五經,輕仁義而賤守節是也。

注'四'固序遊俠傳曰:“劇孟、郭解之徒,馳騖於閭閻,雖其陷於刑辟,自與殺身成名,若季路、仇牧*'死'*而不悔也。古之正法:五伯,三王之罪人;六國,五伯之罪人;四豪者,又六國之罪人。況於郭解之倫,以匹夫之細,竊殺生之權,其罪不容於誅也。”

注'五'愈猶甚也。

注'六'謂下蠶室。

注'七'此已上略華嶠之辭。

注'八'論語孔子之言也。言有智而不能自守其身。

注'九'史記齊使者至越,曰:“幸也越之不亡也。吾不貴其智之如目,見豪毛而不見其睫也。今越王知晉之失計,不自知越人之過,是目論也。”言班固譏遷被刑,而不知身自遇禍。

贊曰:二班懷文,裁成帝墳。'一'比良遷、董,'二'兼麗卿、雲。'三'彪識皇命,固迷世紛。

注'一'沈約宋書曰:“初,謝儼作此贊,雲‘裁成典墳’,以示範曄,曄改為‘帝墳’。”

注'二'謂司馬遷、董狐也。左傳曰:“董狐,古之良史也。”

注'三'司馬長卿、楊子云。

校勘記

一三五九頁三行主人喟然而嘆曰按:文選“主人”上有“東都”二字。張森楷校勘記謂案上卷小題下稱“自‘東都主人’以下分為下卷”,是本有“東都”字也,不知何故逸去。

一三五九頁四行奮布衣以登皇極按:校補謂文選“極”作“位”。

一三五九頁五行前聖靡得而言焉按:校補謂文選無“而”字。

一三五九頁五行討有逆而順人按:“討”原鬥“計”,徑據汲本、殿本改正,注同。

一三五九頁七行監乎*(泰)**'太'*清按:“泰”當作“太”,此後人回改之誤,文選正作“太”,今據改。

一三五九頁八行以變子之或志按:李慈銘謂文選“或”作“惑”。或惑古字通。

一三五九頁一0行昭襄昭王襄王也按:文選注引史記“秦武王卒,無子,立異母弟,是為昭襄王”。張森楷校勘記謂秦有昭襄王、莊襄王,昭襄或只稱“昭王”,無只稱“襄王”者,此“昭襄”即昭襄王,文選注是,此非。

一三六0頁四行時豈奢泰而安之哉按:汲本、殿本“泰”作“侈”。

一三六一頁一行作舟車按:校補謂文選“車”作“輿”。

一三六一頁一行斯軒轅氏之所以開帝功也按:校補謂文選“斯”下有“乃”字。

一三六一頁二行應天順*(民)**'人'*按:“民”當作“人”,此後人回改之誤。

文選正作“人”,今據改。

一三六一頁二行有殷宗中興之則焉按:“宗”原作“室”,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三六一頁四行妙古昔而論功按:文選“妙”作“眇”。

一三六二頁一二行洛邑地埶之中也按:陳景雲謂據偽孔傳,“之中”當作“正中”。

一三六三頁五行翩翩巍巍顯顯翼翼按:王先謙謂文選作“扇巍巍,顯翼翼”。

一三六三頁七行順流泉而為沼按:校補謂文選“順”作“填”,注云昭明諱順,故改為“填”。

一三六三頁一0行鳳蓋颯灑按:“颯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