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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部分

圖令勳,民思茂惠。朕薄巡都外,瞻覽墳塋,永言想慨,良深於懷。便可遣使致祭墓所。”

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仿之,謂為王太保家法。雖歷任籓輔,不營財利,薨亡之後,家無餘業。而輕率少威儀,性又褊隘,人忤意者,輒面加責辱。少時嘗摴蒱公城子野舍,及後當權,有人就弘求縣,辭訴頗切。此人嘗以蒱戲得罪,弘詰之曰:“君得錢會戲,何用祿為!”答曰:“不審公城子野何在?”弘默然。

子錫嗣。少以宰相子,起家為員外散騎,歷清職,中書郎,太子左衛率,江夏內史。高自位遇。太尉江夏王義恭當朝,錫箕踞大坐,殆無推敬。卒官。子僧亮嗣。齊受禪,降爵為侯,食邑五百戶。弘少子僧達,別有傳。弘弟虞,廷尉卿。虞子深,有美名,官至新安太守。虞弟抑,光祿大夫。抑弟孺,侍中。孺弟曇首,別有傳。

弘從父弟練,晉中書令珉子也。元嘉中,歷顯官,侍中,度支尚書。練子釗,世祖大明中,亦經清職,黃門郎,臨海王子頊晉安王子勳徵虜、前軍長史,左民尚書。太宗初,為司徒左長史。隨司徒建安王休仁出赭圻,時居母憂,加冠軍將軍。忤犯休仁,出為始興相。休仁恚之不已,太宗乃收付廷尉,賜死。

史臣曰:晉綱弛紊,其漸有由。孝武守文於上,化不下及,道子昏德居宗,憲章墜矣。重之以國寶啟亂,加之以元顯嗣虐,而祖宗之遺典,群公之舊章,莫不葉散冰離,掃地盡矣。主威不樹,臣道專行,國典人殊,朝綱家異,編戶之命,竭於豪門,王府之蓄,變為私藏。由是禍基東妖,難結天下,蕩蕩然王道不絕者若綖。高祖一朝創義,事屬橫流,改亂章,布平道,尊主卑臣之義,定於馬棰之間。威令一施,內外從禁,以建武、永平之風,變太元、隆安之俗,此蓋文宣公之為也。為一代宗臣,配饗清廟,豈徒然哉!

列傳第三 徐羨之 傅亮 檀道濟

徐羨之,字宗文,東海郯人也。祖寧,尚書吏部郎,江州刺史,未拜卒。父祚之,上虞令。羨之少為王雅太子少傅主簿,劉牢之鎮北功曹,尚書祠部郎,不拜,桓修撫軍中兵曹參軍。與高祖同府,深相親結。義旗建,高祖版為鎮軍參軍,尚書庫部郎,領軍司馬。與謝混共事,混甚知之。補琅邪王大司馬參軍,司徒左西屬,徐州別駕從事史,太尉諮議參軍。義熙十一年,除鷹揚將軍、琅邪內史,仍為大司馬從事中郎,將軍如故。高祖北伐,轉太尉左司馬,掌留任,以副貳劉穆之。

初,高祖議欲北伐,朝士多諫,唯羨之默然。或問何獨不言,羨之曰:“吾位至二品,官為二千石,志願久充。今二方已平,拓地萬里,唯有小羌未定,而公寢食不忘。意量乖殊,何可輕豫。”劉穆之卒,高祖命以羨之為吏部尚書、建威將軍、丹陽尹,總知留任,甲仗二十人出入。轉尚書僕射,將軍、尹如故。

十四年,大司馬府軍人硃興妻周坐息男道扶年三歲,先得癇病,周因其病發,掘地生埋之,為道扶姑女所告,正周棄市刑。羨之議曰:“自然之愛,虎狼猶仁。周之兇忍,宜加顯戮。臣以為法律之外,故尚弘物之理。母之即刑,由子明法,為子之道,焉有自容之地。雖伏法者當罪,而在宥者靡容。愚謂可特申之遐裔。”從之。

高祖踐阼,進號鎮軍將軍,加散騎常侍。上初即位,思佐命之功,詔曰:“散騎常侍、尚書僕射、鎮軍將軍、丹陽尹徐羨之,監江州豫州之西陽新蔡諸軍事、撫軍將軍、江州刺史華容侯王弘,散騎常侍、護軍將軍作唐男檀道濟,中書令、領太子詹事傅亮,侍中、中領軍謝晦,前左將軍、江州刺史宜陽侯檀韶,使持節、雍梁南北秦四州荊州之河北諸軍事、後將軍、雍州刺史關中侯趙倫之,使持節、督北徐兗青三州諸軍事、徵虜將軍、北徐州刺史南城男劉懷慎,散騎常侍、領太子左衛率新淦侯王仲德,前冠軍將軍、北青州刺史安南男向彌,左衛將軍灄陽男劉粹,使持節、南蠻校尉佷山子到彥之,西中郎司馬南郡宜陽侯張邵,參西中郎將軍事、建威將軍、河東太守資中侯沈林子等,或忠規遠謀,扶贊洪業;或肆勤樹績,弘濟艱難。經始圖終,勳烈惟茂,並宜與國同休,饗茲大賚。羨之可封南昌縣公,弘可華容縣公,道濟可改封永修縣公,亮可建城縣公,晦可武昌縣公,食邑各二千戶;韶可更增邑二千五百戶,仲德可增邑二千二百戶;懷慎、彥之各進爵為侯,粹改封建安縣侯,並增邑為千戶;倫之可封霄城縣侯,食邑千戶;邵可封臨沮縣伯,林子可封漢壽縣伯,食邑六百戶。開國之制,率遵舊章。”

羨之遷尚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