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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部分

料》8,《日中戰爭史》1,第74頁。'

第29軍所部在上述地點進行了抵抗。然而,日方卻硬說:“6月11日豐寧縣日本人參事官一行,將進入東(北)柵子(獨石口北約八公里的偽滿洲國境內)時,遭到獨石口宋哲元部隊的步槍射擊面返回。”還說12日,宋軍又向小廠的國境警察射擊。關東軍立即以此為藉口,電令土肥原少將,要在“最短時間內使守軍撤退到黃河以南。”'上村伸一:《日本外交史》19,第107頁。'

而日本陸軍部認為,將宋軍逼過黃河,恐有過份刺激,影響平津地區之虞,遂於13日電令土肥原,暫時放棄了迫宋哲元撤過黃河的決定。

(三)秦土協定

對於張北、察東事件,何應欽唯恐事態擴大,指示察省當局,要求對日方“斟酌情勢辦理”。6月13日,日方負責交涉張北事件的張家口特務機關長松井到北平,與日本使館武官高橋但密謀。此時,日本關東軍又派土肥原為全權代表來天津參與交涉,松井邀察省交涉代表民政廳長秦德純同赴天津。

6月16日,日方又提出道歉、撤職和懲辦第132師參謀長、軍法處長等4項要求。17日,關東軍將駐屯軍參謀長酒井隆等召到長春仔細密謀,最後決定:以平津地區為重,將上述事件發生後的問題作為地方性問題而加以解決,要求中國將在“滿洲國”境內和多倫附近的軍隊向張家口方面撤退,由宋哲元就各類事件向日方謝罪,處分直接責任者,中方保證將來不再發生類似事件等。由於土肥原等人在平津大肆活動,要求罷免宋哲元,國民黨政府於6月19日下令免去宋哲元察哈爾省主席職務,改由宋的副手秦德純代理。

6月23日,土肥原偕同駐北平武官高橋坦及駐張家口特務機關長松井,由天津市長程克陪同,到達北平府右街秦德純住所,提出宋哲元軍撤退,向日方道歉並處罰責任者等5條苛刻要求。關東軍為配合上肥原談判,調兵4000餘人在古北口、南天門等長城一線進行實彈演習。在此情況下,國民黨政府再度妥協,於26日晚覆電同意簽署協定。27日上午,中方代表秦德純、察省官員陳覺生和雷壽榮與日方代表上肥原、高橋坦簽署了協定,其土要內容是:

“一、從日中親善的角度,為了將來日本方面在察哈爾省內的合法行動不受阻撓,向察哈爾當局提出以下要求:

(1)將駐於昌平和延慶一線的延長線之東,並經獨石口之北、龍門西北和張家口之北、至張北之南這一線以北的宋(哲元)部隊,調至西南地區。

(2)解散排日機構。

(3)[對日]表示遺憾,並處罰負責人。

(4)從六月二十三日起,在兩星期內完成以上各點。

(5)制止山東移民透過察哈爾省。

二、此外,作為要求事項的解釋:

(1)必須承認日滿的對蒙工作,援助特務機關的活動,並且停止移民,停止對蒙古人的壓迫。

(2)對日滿經濟發展和交通開發工作予以協助,例如對張家口—多倫之間,以及其他滿洲國—華北之間的汽車和鐵路交通,加以援助。

(3)必須對日本人的旅行予以方便,並協助進行各種調查。

(4)〔從日本〕招聘軍事及政治顧問。

(5)必須援助日本建立各種軍事裝置(如機場裝置和無線電的設定等)。

(6)中國軍隊撤退地區的治安,應根據停戰區所使用的方法予以維持。”'〔日〕《現代史資料》8《日中戰爭》1,美鈴書房,1982年版,第491頁。'

這就是所謂《秦德純土肥原協定》,又稱《察哈爾協定》,日軍據此實際控制了察省北部地區。

二、河北事件與《何梅協定》

(一)河北事件

日軍在華北進行侵略擴張,基本手段是製造陰謀事件,以此為藉口,進行訛作,劫奪權益。在河北方面利用的藉口和製造的陰謀事件主要有:孫永勤事件和胡恩溥、白逾桓被暗殺事件等。

孫永勤系河北興隆縣黃花川人,自幼習武。當日軍侵佔熱河後,在家鄉組建“民眾軍”,發動了抗日武裝鬥爭,打擊日偽勢力,從而得到了人民群眾的擁護扣支援。

1934年2月,中共冀東特委派特委委員王平陸會見孫永勤,民眾軍從此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冀東特委選派了一部分優秀黨員加入這支隊伍,經過整編,改名為“抗日救國軍”,孫任軍長,下轄4個縱隊,隊伍發展到5000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