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23部分

暴斂等因素致使東南沿海的貧民經常發生“生存危機”,被迫走上“無本生意”的海盜之路。南宋初年“廣南、福建路近年多有海寇作過,劫掠沿海縣鎮鄉村及外國海舡、市舶司上貢寶貨,所得動以鉅萬計……擄掠船舶既多,愚民嗜利喜亂,從之者眾,遂浸成大患……”而濱海地區的大批人眾卻為海盜接濟、銷贓和交易,倚靠海盜的搶劫以為生,視海盜為“衣食父母”,所以海盜活動也是一種“掠食”性質的行動。《宋會要輯要》記載:“廣州及泉、福州,多有海賊嘯聚,其始皆由居民停藏資給,日月既久,黨眾漸熾,遂為海道之害。”

到了明朝,東南亞圈內貿易更加頻繁。但明朝廷卻是在重農抑商的思想下,施行了眾所周知的“海禁”。如此一來,明朝經濟政策與實際對外貿易經濟需求出現嚴重的矛盾。作為東南經濟貿易廣泛的受益者——沿海貧民就以強硬武力的方式抵抗朝廷。福建一帶的東南沿海就此出現了從事走私和其他非法海上活動的“經濟海盜”。“閩人資衣食於海,驟失重利,雖士大夫家亦不便也”,“福建邊海貧民以海為生,禁海絕其生路,故越禁越亂。”,“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

清朝以後,中國與西洋等各國的貿易活動興盛超越歷朝歷代。清朝政府於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規定外國商船隻準在廣東貿易,不準馳往他省。其他各省海盜為了牟取暴利,參與了鴉片走私活動,將貨物販運到海上與洋商人交易。甚至與洋商人結盟合作,在東南福建洋麵形成供銷體系完整的走私貿易團伙,愈演愈烈。清朝政府對福建海盜採取了剿滅和招安並用的政策。嘉慶年間,清朝政府花了大量的兵力剿滅了猖獗一時以福建泉州籍海盜蔡牽為首的海盜團伙。而小海盜幫派常常卻是領到清朝政府的遣散費後不久又重出江湖。最後清朝政府無力應付更多的海盜,以至於尋求英國、葡萄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