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8月,石原莞爾在《經略滿蒙之我見》中提出:“山西的煤,河北的鐵,河南、山東以南的棉”應該為日本所用,同時還強調,日本不能只滿足於“滿洲國”的“開發”,還必須實行“開發中國本部首先是實現開發華北的方策”。'角田順:《石原莞爾資料·國防論策》,原書房,1971年版,第107~109頁。'
1932年5月,日本法西斯軍人發動政變,槍殺了首相犬養毅,結束了日本歷史上的政黨內閣,建立了由軍部、政黨、官僚聯合控制政權的“中間內閣”,軍國主義強硬對外路線得到加強。日軍於1933年1月製造山海關事件,進犯熱河,開始侵入關內,兵鋒直逼華北。板垣等還制定計劃,欲收買華北的反蔣派軍政要員,力圖以此排擠蔣介石在華北的勢力,然後建立由日方操縱的華北傀儡政權,名稱為“華北聯治政府”。據日本駐南京總領事須磨彌吉郎的調查記載,到1933年5月,板垣為執行此計劃已耗資300萬元,這項費用均從日本陸軍省機密費中開支。'〔日〕《現代史資料》7,美鈴書房,1985年版,第567—568頁。'
5月6日,參謀部向日本駐北平、天津等特務機關下達了《華北方面緊急處理方案》,提出在華北的方針是“依靠關東軍之武力繼續實行強壓,以此為基調實施相對應的對華北的方策,使現華北軍政官憲真正屈服或導致其瓦解,並迫使滿華國境附近的中國軍隊撤退,確保該方面的安定”。還規定其要領在於:“於華北、華中、華南各方面,分別進行促使其更加分立之方案。”'〔日〕《現代史資料》7,美鈴書房。1985年版,第511—515頁。' 考慮到對東北的佔領尚未鞏固,東北的抗日武裝力量尚有“22萬之眾”,'〔日〕《大本營陸軍部》〈1〉,朝雲新聞社,1974年版,第335頁。' 日軍需要以較大兵力進行“討伐肅正”。
另外,日本正在建立和鞏固偽滿洲國傀儡政權,而用於熱河等地的日軍在作戰中消耗較大,急需休整補充。所以,儘管制訂了上述初步的方針和要領,也未能進行更大規模的作戰行動。
二、日本分離華北政策的形成和實施
《塘沽協定》簽訂後,日本對華北進一步實施大規模擴張。這種擴張是以武力威脅為後盾,從政治、經濟、外交等領域多方面展開的,這是日本推行其分離華北政策的基本特徵。
(一)各種侵略華北方案的出籠
1933年7月6日,日本陸軍省和參謀部向內閣提出《對華政策大綱》,該大綱提出對華北問題的兩點:
“(一)雖然我們暫時容忍華北政權保持為南京政府的一部分,我們應當壓迫它去實現塘沽協定的意義。排除對日貨的抵制與抗日運動,保持並延伸這一形勢的發展。
(二)我們必須使華北政權壓制國民黨在華北的抗日活動,並使國民黨逐漸減少力量,最後迫使其解體。”'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戰犯審訊記錄(IMTFE)檔案三147頁C。'
1933年9月25日,日本海軍方面提出《海軍對華時局處理方針》,將中國分作華北、華中、華南三大部分而制定對策,其中作為一個獨立問題明確使用了“對華北方策”的說法。所訂出的三條方策,其基本精神是要使華北地區“透過履行停戰協定,根絕抗日排貨及其他反日運動,消除黨部勢力等,使華北的空氣轉向親日”,並“逐漸在實際上獨立於中央政權的政令之外,恢復同日滿兩國的依存關係”。'〔日〕《現代史資料》8,美鈴書房,1982年版,第9頁。'
日本陸軍也於10月2日提出《帝國國策》,其中要求在華北設立“緩衝地帶”,“培養適應於分離傾向的親日分子並促使其組織化”。'〔日〕《現代史資料》8,美鈴書房,1982年版,第12頁。'
同月25日,經五相會議討論確定了《對華方策》(絕密),認為在塘沽協定之後,日本應該努力促使和助成“華北地區形勢好轉”,應該經常以“嚴肅態度認真對待”,使“放棄反日政策,根絕排日運動”。'上村伸一:《日本外交史》19,鹿島研究會出版社,1973年版,第148~149頁。'
11月30日,日本陸軍省在對內閣制定的《帝國外交政策》提出的最後修正案中,主張“支援中國大陸上之分治運動,驅逐國民政府勢力於華北之外。”'張篷舟:《近五十年中國與日本》第1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24頁。'
這樣,日本政府和軍部經過反覆協商和討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