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日本參謀部即派情報部歐美科德國組長若松中校到德國,與大島先後同裡賓特洛甫和德國國防部長勃洛姆堡等進行了多次會談。德國方面提出了締結《反共產國際協定》的建議,若松表示了日本陸軍方面的同樣意圖後,於1936年1月底回到東京彙報了會談情況。
1936年日本“二·二六”事件後,法西斯的步伐進一步加快,與德國法西斯勾結的願望更為迫切。4月,主張日德合作的有田八郎出任外相後,致電日本駐德大使武者小路:“各種情況表明,有必要在日德間建立更為密切的關係”。此時,日德之間的談判便由陸軍移到內閣,由武者小路和裡賓特洛甫透過外交途徑進行。7月上旬,德國向日本提出了經希特勒親自修訂的《反共產國際協定》草案文字和秘密附件。8月7日,日本廣田內閣四相會議透過了《帝國外交方針》,確定在歐洲方面,以日德合作牽制蘇聯。該外交方針提出:“德國在對蘇關係上大概和帝國有同樣的利害關係。鑑於法國和蘇聯的特殊關係,德國在國防上和對赤化的政策上,易於和我方取得協調。
由此,應採取措施,一面增進和該國的友好關係,一面根據必要,實現日、德合作。增進與波蘭等國的友好關係,以牽制蘇聯。”'〔日〕外務省:《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書(1840—1945)2下卷,1969年再版本,《文書》第346頁。'
由於日德法西斯雙方擴大侵略戰爭的共同需要,兩國對互相加強勾結、締結反共協定的談判進展迅速。
1936年11月25日,日德兩國於柏林簽訂了《反共產國際協定》及其《附屬議定書》和《秘密附屬協定》。主要內容如下:
日德反共產國際協定大日本帝國政府及德國政府……為防範共產主義的破壞而共同合作,簽訂協定如下:
第1條 締約國商定,就互相交換有關共產國際活動的情報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進行協商,並以緊密的合作完成以上的措施。
第2條 締約國對於國內安寧由於共產國際的破壞活動而受到威脅的第三國,應根據本協定的宗旨採取防範措施,或共同進行勸導,使其參加本協定。
第3條 本協定以日文字及德文字為正本。本協定自簽訂之日起實施之,有效期為5年。締約國應在期滿前的適當時期,就以後兩國合作的形式取得諒解。
……
大日本帝國特命全權大使子爵? 武者小路公共(印)
德國特命全權大使? 約希亞姆·豐·裡賓特洛甫(印)
1936年11月25日於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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