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改變議會制度,廢除政黨內閣制,取消議會對內閣的監督權,修改選舉法等政治改革,實質上都是使政權逐步獨裁化,確立法西斯體制和準戰時國家體制。
廣田內閣的成立及其準戰時體制的確立,為日本法西斯加快擴軍備戰的步伐,進一步奠定了基礎。“在這個內閣之下,陸軍建立‘東亞新秩序’的計劃成了日本政府的確定政策。”'《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群眾出版社,1986年版,第72頁。'
第二編 救亡高潮(1933。1~1937。7。6)
第十章 日本法西斯發動全面侵華戰爭的準備
第二節 擺脫裁軍會議的約束及日德的勾結
一、廢除華盛頓海軍條約
1922年2月和1930年4月,美英日法意5國先後在華盛頓及倫敦簽訂了《關於限制海軍軍備條約》、《限制和裁減海軍軍備的國際條約》,使日本全力發展海軍的野心受到一定的遏制,引起日本對限制海軍軍備條約的不滿。1930年的倫敦條約,規定在1935年由各締約國開會訂製新的條約。1933年七八月間,齋藤內閣時期的海軍軍令部次長高橋三吉公開說:“我們打算以貫徹平等要求的決心出席會議。如果不接受我們的要求,我們就撤退回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群眾出版社,1986年版,第82頁。'
1934年10月,美英日3國代表在倫敦舉行海軍裁軍預備會議。日本天皇裕仁就日本出席海軍裁軍會議,事前即對海相口授了指令,又於10月6日批准發電報給會議代表,指示“在談判時伺機儘早”宣佈廢除條約。日本在《給帝國代表的訓令》和《帝國政府對海軍裁軍預備會議的方針》中指出:
“倘沿用1922年在華盛頓簽訂的限制海軍軍備的條約,對我帝國國防建設甚為不利。為實現我帝國關於限制海軍軍備的根本方針,務須在本年度未以前,向條約成員國發出廢除此條約的通知。”'〔日〕阿川弘之:《山本五十六》,解放軍出版社,1987年版,第52頁。'
日本代表山本五十六按照日皇和日本政府的指令,在到達英國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說:日本再不能屈從於海軍比例制的約束,在這一點上,我國政府沒有任何妥協的可能性。
1934年10月,在舉行倫敦會談中,日本政府還發表了一個指導輿論的正式宣告,其中說,從日本在國際聯盟中的經驗看來,公正的主張並不一定經常能獲得國際會議的承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群眾出版社,1986年版,第83頁。'
由於日本已拿定主意決定廢除華盛頓條約,不承認各國問的海軍比例數,因此,日本代表在會議上只不過是想聽一下各方的陳述,弄清各國的意圖。在此期間,日本政府曾煞費苦心地尋找既廢除條約,又不背撥弄是非、缺乏信義汙名的妙法。它不想首先提出廢約,而希望各與會國共同發出廢除條約的通知。為此,日本政府向法、意等有關國家建議,共同廢除華盛頓海軍條約,但未得到他們的贊同。
巧計不成,只有赤膊上陣。於是,12月3日,日本內閣會議透過,並於12月9日經由樞密院批准,單方面宣佈廢除華盛頓海軍條約,原文如下:
華盛頓國務卿考代爾·赫爾閣下逕啟者:本大使依據本國政府的訓令,將以下內容通知閣下,實為榮幸:
日本國政府根據1922年2月6日在華盛頓簽訂的關於限制海軍軍備條約第23條,現對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通告廢除上述條約的意思,為此,該條約於1936年12月31日後應即無效。
本大使現向閣下謹表敬意。
齋藤博於華盛頓?
1934年12月29日
12月30日日本政府為對其單方面宣佈廢除華盛頓條約的行動辯解,又發表了外務省當局關於廢除華盛頓限制海軍軍備條約通告的談話。談話中說:
“帝國政府在這次進行海軍軍縮準備談判時,希望與有關國象合作,獲得帝國國防的安全和鞏固,……
然而,華盛頓限制海軍軍備條約不但承認保有艦艇中最富有攻擊性的艦種——帝國認為這種艦種必須完全廢除,並且根據比例原則規定了大海軍國之間的戰鬥力等級。因此,對照帝國政府的根本方針,畢竟不能承認這個條約繼續存在。並且,國為受相形見細的比例規定,傷害了我國國民的自尊心,這是永遠不能使國民得到滿足的原因。…………我方認為,如果有可能,就和有關國家一起通告將該條約廢除,然後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