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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所謂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釋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所謂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釋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活動,應當有計劃地進行。

1編制和釋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

2擬訂擬出讓地塊的出讓方案並組織實施。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出讓計劃,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共同擬訂擬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用途、年限、出讓方式、時間和其他條件等方案,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再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3編制招標掛牌拍賣出讓檔案。

出讓人(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情況,編制招標掛牌拍賣出讓檔案。招標掛牌拍賣出讓檔案應當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投標或者競買須知、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標書或者競買申請書、報價單、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字。

4釋出招標掛牌拍賣公告。

出讓人應當在至少在投標、拍賣或者掛牌開始日前20日釋出招標、拍賣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