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6部分

除非案情顯而易見,否則很難判定某個案子的死亡方式和原因究竟為何。如果一個女人陳屍在屋內,喉嚨割斷,刀子就在身側,那麼警方會推斷她是自殺。類似的推論,包括沒有惡意的婁林恩醫生的推論,不只讓警方辦案誤入歧途——如果那真稱得上辦案的話——對於傷口形態或死亡的錯誤診斷和認定更會誤導案子的判決。在婁林恩醫生的時代,與其說他粗率,恐怕法醫學還不發達才是導致他作出錯誤結論的真正原因吧。

要是他在瑪莉安的屍體被移開、用急救車送走之後檢查了人行道,他應該就會注意到菲爾警員發現的那灘血和乾涸的血跡。婁林恩醫生可能會發現血跡或者血流入排水溝的痕跡。當時能見度很糟,因此他也許該考慮將那液體吸取一些,首先判定那是不是血液,接著看血清是否已經分離。因為血液開始凝固時便會有這現象,這也可以提供另一項關於死亡時間的參考。

儘管測量犯罪現場的環境溫度和屍體溫度並非當時偵辦死亡案件的標準程式,婁林恩醫生仍舊應該把屍僵,也就是屍體硬化——因為身體不再製造三磷酸腺苷酸(ATP,adenosine triphosphate)供肌肉收縮之用——程度記錄下來。婁林恩醫生也應該檢查屍斑,這現象是由於血液迴圈停止,受地心引力影響而沉積在身體某些部位的緣故。例如在上吊的案例中,倘若死者下半身轉為紫紅色,表示他或她的頸子只被吊住大約半小時。屍斑通常在死亡後八小時形成。因此屍斑不但能透露瑪莉安·尼可斯的死亡時間,也能幫助婁林恩醫生判斷她死後是否被人搬動過屍體。

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十三 年輕俊美的罪犯(2)

有些藝術專家在這三封開膛手信件中乍看粗劣的字跡裡辨認出專業畫家的筆觸和席格的繪畫技術。

十四 尖聲驚呼(1)

英國的死亡調查制度可以追溯到八百年前理查一世統治時期。那時法令規定,在英王轄下的每個郡的郡宰都必須負責處理“王室訴訟”(譯註:pleas of the crown,涉及國王及王室利益的案件,比如重大刑事案件或國王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當時這些人被稱為“crowner”,後來逐漸演變成“coroner”(譯註:即驗屍官)。

驗屍官是由郡內的自由農(譯註:freeholder,封建時期持有自己土地的農民,相對於由農奴轉化而來的終身佃農;兩者構成當時主要人口)選舉出來的。他必須具備武士精神,能夠保障這些農民的權益,擁有崇高聲望,當然,還必須在他們向王室繳納歲貢的時候保持客觀中立。突發的死亡事件,倘若結果證明是犯罪事件或自殺,或者發現屍體的人犯了錯失——例如根本不通報,裝作沒看見——都往往是王室獲得額外收益的時機。

一般人倘若不慎被屍體絆一跤,必定會發出驚呼尖叫,這是自然反應。但是在中古時期,不這麼做卻意味著可能招來嚴懲和金錢損失。當有人猝死,民眾必須立刻向驗屍官通報。他會迅速響應,並且召集陪審團舉行死因調查法庭。想想真是可悲,有多少死亡事件被貼上罪惡的標籤,實際上死者也許只是吃羊肉時噎著、中風,或者由於罹患先天性心臟病或動脈瘤而失去年輕的生命。自殺和謀殺都是違逆上帝和君王的罪行。如果有人自殺或遭到謀殺,由驗屍官和陪審團判定死者或殺人者的罪行成立,那麼犯罪者的財產將全數繳入王室金庫。這也使得驗屍官置身於十分微妙的處境,讓他有機會趁隙討價還價一番,略施小惠然後荷包滿滿地離去。

就這樣,驗屍官的權力讓他成為法律的仲裁者和執行者。試圖在教堂裡尋求庇廕的嫌疑犯很快便會發現驗屍官就站在眼前,不但要他供出一切,更以王室的名義竊據他的財產。此外,驗屍官也參與了法庭上的嚴酷拷問,要求嫌犯將手伸進火中或忍受其他酷刑而不露出痛苦表情或傷口,以此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在這些過程中,驗屍官則坐在那裡冷眼旁觀。在那個法醫驗屍和警方調查工作未臻專業化的時代,一個女人從城堡階梯不慎摔下的事件最後很可能演變成謀殺案——如果她的丈夫未能毫髮無傷地熬過酷刑折磨的話。

昔日的驗屍官就好比現在的法醫病理醫師,卻不具備任何醫療訓練,開著靈車到犯罪現場去,盯著屍體,聆聽證人說話,查出死者有多少身價,判定被蜜蜂螫而猝死是毒殺事件,將他妻子的頭按在水底下來測試她是否無辜,如果過了五或十分鐘她還沒溺死,就證明她無罪。倘若她溺死了,他就判決犯罪案成立,這個家的財產得全部沒收,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