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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實施“合理賜福/利權”的現象在現代社會則越來越常見。

五 “速度錢”及其他(1)

用“合理賜福/利權”可以解釋很多與權力相關的社會現象,比如“速度錢”、“商業賄賂”、買官賣官、“性賄賂”等等。

(一)“速度錢”

“速度錢”(speed money)是1974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瑞典經濟學家岡納?繆爾達爾提出來的,主要意思是人們渴望避免官僚主義的低效率,花錢去加快政府機構的檔案傳送和決議達成的速度,用腐敗去加快繁瑣的行政程式,使企業運轉減少障礙。這一點在上面的粵海關事例中有明顯的表現。馬士說“為了辦得迅速就要支付小費”,完全符合繆爾達爾關於“速度錢”的定義。1704年的一艘外國商船為了儘快獲得“出口執照”而花了100兩銀子,這100兩銀子顯然就是“速度錢”。

實際上,中國人對“速度錢”早有體會,在中國古代也有專門的詞指稱這種現象,這個詞叫做“需索勒掯”。日本學者內藤乾吉的《六部成語註解》一書對這個詞專列詞條進行解釋:“官吏辦事,必當速快,有時因需索使費而故意遲延,迫人行賄,曰需索勒掯(勒掯,強迫也)。”從解釋中可以看出,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