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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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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被破壞了的帝國秩序

京官外出辦差接受地方官員饋贈,在京接受甚至謀求地方官員的別敬、炭敬、冰敬等饋贈,地方官的錢從哪裡來?京官收取印結銀,捐官的人白白多了一項費用,他們當官之後會怎麼辦?答案其實很簡單,但順著這個思路推理下去,問題就不那麼簡單了。

我們只說冰敬、炭敬和別敬。

根據李慈銘同時代人何剛德的分析,同治、光緒以來,冰敬只有總督、巡撫等地方高官送給軍機大臣,其他的京官只送炭敬。這個說法其實不能概括所有情形,李慈銘本年也收到過冰敬,只是數量甚微,所以大致不虛。冰敬因為送得少,可以暫時忽略。

炭敬有點像現在的年終獎金,只不過給他們發獎金的不是朝廷,而是地方官員罷了。實際上,炭敬就是春節過節費,在地方上叫節敬。何剛德說,炭敬是“饋歲”(新年禮物)的意思,所以地方官員贈送所附的信裡一般不直接說數目,而以梅花詩八韻、十韻或數十韻來代替,如果是四十兩銀子就說是“四十賢人”,三百兩就說“毛詩一部”,顯得很儒雅。有人送貝勒載濤一千兩銀子,信封上寫的是“千佛名經”四個字,可是這個花花公子連這個意思都不懂,還拿給別人看,後來拆開來,才發現裡面是一千兩的銀票。(《春明夢錄》卷下)送炭敬,最少的是8兩,多的是300兩(多是送給軍機大臣這樣的高官顯宦的),至於像“千佛名經”這樣的厚禮比較少,大概只是少數人給那些掌權的親貴送的。

別敬是由被召見進京述職的地方高官、從中央外放為地方高官的官員向京官“道別”時的一種饋贈。還有一種情況是三年有一次大考評,那時地方官員要進京。按照何剛德的說法,送別敬是很普遍的,地方大員——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到京,除了朝貴之外,同鄉、同年,以及籍貫在自己當官的那個省份的京官,一般都得饋送,標準是銀子10兩左右,後來也有降到6兩的。但是這個標準顯然過低。道光二十七年(1847),張集馨出任四川按察使(類似於省政法委書記),送別敬留下了具體的人和標準:“軍機大臣,每處四百金,賽尚阿不收;上下兩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訊辦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書、總憲(都御使)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同鄉、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應酬,共用別敬一萬五千餘兩。”從張集馨的這份送禮名單來看,從軍機大臣、六部長官,到一般的同鄉、同年,幾乎都要送到,最多的送到400兩,最少的16兩(沒有具體列出來的是不是有比這個少的不知道),總數則達到了讓人驚訝的15000餘兩。這個總數估計沒有水分,因為張集馨記錄的其他幾次情況和這一次差不多。比如1845年出任陝西糧道,送17000兩; 1849年出任貴州布政使,送11000兩;1850年出任河南布政使,送12000—13000兩。(《道鹹宦海見聞錄》)

在張集馨生活的道光時期,銀子是比較值錢的,2兩銀子大概可以買一石米,換算下來,一兩銀子大概值155元人民幣。那麼10000兩銀子就值155萬元錢。這就是說,張集馨每送一次別敬,就送出去不止155萬元的錢,多的達到263萬還不止。張集馨哪來這麼多錢呢?以1845年出任陝西糧道那一次為例,他是向朋友借錢加上向銀行貸款才湊齊的。其中向廣東洋行借的9000兩,要九厘利息,向一個叫汪衡甫的人借的500兩,利息竟要二分。花利息借錢送別敬,難道不要還嗎?當然是要還的。還的錢從哪裡來?那就只有到任之後收取陋規了。

晚清思想家馮桂芬說:“大小京官,莫不仰給於外官之別敬、炭敬、冰敬。”(《校邠廬抗議?厚養廉議》)京官沒有地方官的饋贈無法生活,他們勢必想方設法讓地方官吐血,所以有些地方官開始害怕和討厭京官的這種“專以咀嚼外官為事”的傾向,並且“以進京為畏途”(《道鹹宦海見聞錄》咸豐九年日記)。咸豐九年(1859)三月,段光清因升任浙江按察使進京,同年、同鄉和浙江籍京官都為他接風餞行,經常是一天要赴七八處宴會,他不能推辭,每次都去赴宴,但都是“飲酒數杯,略話寒暄,又赴他席”,這樣“酬應數日,酌留別敬”,段光清說自己“已花銀數千”,但是仍然感覺在京官那裡“不見討好”。(《鏡湖自撰年譜》)

張集馨和段光清都不是貪官,按照一般的標準來看,或許還能算是比較清廉的模範官員,但是他們每到一次北京,送別敬就要花費數千到一二萬兩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