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有一個統一的道理,然後才可以知道“天”(天道)和“人”(“人道”,社會)發展的趨向。孔子說“知天命”;就是說“人”應知道“天”的執行發展的趨勢。孔子又說“畏天命”,要對“天”有所敬畏,不能隨便破壞“天”的發展規律。因為中國哲學一向不把“天”看成一死物,而把它視為是有機的,連續性發展的,有生意的(生生不息的),與人為一體的。“人”的存在離不開“天”,這是大家都能懂得的道理,但是為什麼“人”有時把自己置於與“天”對立的地位,肆意地破壞“天”,把“天”作為征服的物件呢?這是由於他們把“天”和“人”看成只存在著一種外在的關係,而不瞭解“天”和“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息息相關的內在關係。“內在關係”與“外在關係”不同,“外在關係”是說在“天”與“人”二者之間是各自獨立的,各不相干的;而“內在關係”是說在“天”、“人”二者之間存在著相即不離的關係。因此,“天人合一”雖是中國哲學中的一個很古老的哲學命題,但它是中國儒家思想的基石,它同時也是一常新的人類社會需要不斷給以新的詮釋的命題。我們在考慮人類自身問題時,必須考慮與“天”(自然界)的關係問題,而且應是接著“天人合一”的觀念來不斷深入探討“天”和“人”存在著的相即不離的內在關係。當前人類社會不正是由於長期嚴重地忽略了“天”與“人”的相即不離的內在關係正在受懲罰嗎?不是“人類”和自然正走上一條相互牴觸的道路嗎?
儒學的現代意義(6)
由《周易》開出的“天人合一”思想(即“易,會天道、人道也”的思想)對解決當今“人與自然”的矛盾作為一種思維模式,或者可以給我們以下三點啟發:
第一,“天人合一”作為一種思維模式,它要求人們不能把“人”看成是和“天”對立的,這是由於“人”是“天”的一部分,“人之始生,得之於天”。破壞“天”就是對“人”自身的破壞,“人”就要受到懲罰。因此,“人”不僅應“知天”(認識自然,以便合理地利用自然),而且應該“畏天”(對自然界應該敬畏,要把保護“天”作為一種神聖的責任)。現在人們只強調“知天”,只是一味用“知識”來利用“天”,征服“天”,以至無序地破壞“天”,而不知對“天”應有所敬畏,這無疑是“科學主義”(科技萬能)極端發展的表現。“科學主義”否定了“天”的神聖性,從而也就否定了“天”的超越性,這樣就使人們的人文精神失去了依託。中國人的“天人合一”學說認為,“知天”和“畏天”是統一的,“知天”而不“畏天”,就會把“天”看成一死物,不瞭解“天”乃是有機的,生生不息的剛健的大流行。“畏天”而不“知天”,就會把“天”看成是外在於“人”的神秘力量,而使人不能真正得到天的恩惠。“知天”和“畏天”的統一,正是“天人合一”的重要表現,從而表現著“人”對“天”的一種內在責任。“天人合一”這個哲學命題,體現著“天”與“人”的複雜關係,它不僅包含著“人”應該如何認識“天”,同樣也包含著“人”應該尊敬“天”,因為“天”有其神聖性。這也許正是由於中國儒家沒有成為一般意義上的宗教(如佛教和基督教等),但是它卻具有一定的“宗教性”。也許正因為如此,在中國,儒家思想可以起著某種宗教的功能,這就是它認為“人”依“天”所具有的“內在”品德經過自我德行修養而實現其“超凡入聖”的“超越性”。因此,“天人合一”不僅是“人”對“天”的認知,而且是“人”應追求的人生境界。因為“天”不僅僅是自然意義上的天,而且也是神聖意義上的“天”,“人性”就其內在要求上說,以求達到“同於天”的超越境界。就這個意義上說,“人”和“天”不僅不是對立的,而且“人”應與“天地”為一體,如孟子所說:“君子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天地同流”,以實現其自身的超越。這樣一種思維路徑,不僅對我們走出“天人二分”(天人對立)的困境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也為人類走向理想人生境界開闢了道路。
第二,我們不能把“天”和“人”的關係看成是一種外在關係,這是因為“天即人,人即天”,“天”和“人”是相即不離的。“人”離不開“天”,離開“天”,則“人”無法生存;“天”離不開“人”,離開“人”,則“天”的道理無法彰顯,誰來擔當實現“天道”的責任呢?這種對存在於“天”和“人”之間的內在關係的認知正是中國哲學的特點。王夫之對此有一重要的說明。他說:我們考察自古以來學者的學說,從漢朝以來,他們對先秦儒家的學說只抓住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