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責任和常識,都是善良的小市民,但是一旦手握武器,成為侵略軍隊士兵的時候,就成了羅剎惡鬼。
侵略軍犯下的罪行,顯然不是為了自衛,他們以戰勝者的從容和傲慢,揮動起在戰略、戰術上毫無意義的罪惡的矛頭。矛頭所向,不僅是別國的作戰人員,而且也指向了非戰鬥人員和無辜的市民們。戰爭的最大犧性者,是那些同戰爭毫無直接關係的市民們。他們沒有抵抗能力,遭到肆無忌憚的侵略,像野草般地受到蹂躪。
侵略戰爭的目的在於依靠武力強行奪取別國的財富和資源,擴大本國的版圖。任何一個國家有侵略企圖時,並不把侵略作為自巳的旗幟,而是以“自衛反擊”、“積極防禦”或者“確立以本國為盟主的共榮圈的和平”等作為旨在使戰爭正當化的旗幟。
儘管是把利用武力進行的殘暴行徑強加於別國或別的民族,但是為了使其戰爭正當化(本來,戰爭完全沒有這種必要),卻進行詭辯。這裡存在著人的可笑的愚蠢性,而動物絕不進行這種詭辯,其爭鬥的目的是很明確的。
可是,在進行戰爭的過程中,戰爭目的的本身會被遺忘。在燒光、毀光和殺光之後,在不剩一草一木的焦土上,侵略者究竟尋求什麼呢?在侵略戰爭中的無人性,證明了連戰爭的目的都被忘卻的愚蠢性。
甚至由於戰爭曾經遭受過別國侵略的國家或民族,一旦成為侵略者而入侵別國時,也會犯下過去自己所蒙受過的,不,比那時更加殘酷的罪行。作為被侵略者理應吸取的教訓卻絲毫不存在了。似乎是為了對本國所遭受的災難進行報復,貪婪地重蹈侵略的覆轍。
從侵略戰爭的歷史來看,似乎與民族性、國民性沒有太大的關係,而在有無反省和吸取教訓的態度上才表現出民族性來。在侵略戰爭中,雖說有程度的差別,但都有使士兵陷入共同瘋狂的麻醉藥。應該說那是一種使平時善良的小市民集體發狂的可怕的“魔藥”。這種魔藥的作用是,使人們甚至連戰爭目的都忘卻,在透過戰爭創造出的無法無天的“自由”中,幹出平時絕對不允許的以暴逆無道而尋樂的行徑來。
在侵略戰爭中,人所不應有的罪行,軍隊卻半尋樂地幹了出來。這樣說又未嘗不可。也就是說,是一種旨在尋樂的罪行,是讓那些對未來失去希望計程車兵們進行放蕩的娛樂。有人把這種非人道的行徑形容成獸行,但是,動物絕不會進行旨在尋樂的爭鬥。
對731部隊來說,以“馬魯太”為物件的尋樂實驗是不必要的(從醫學上已經判明)。它再清楚不過地表明瞭侵略軍隊的性質。如果不是侵略軍隊,絕對不會在別國的領土上修建好些特殊的軍事設施。
作為侵略軍隊的惡魔性,甚至在這一設施內也作為絕密而被隔離、封閉起來,打著為醫學做貢獻的旗號使之進一步發展起來。也就是說,731部隊的惡魔性在侵略軍中是用膠囊包裹起來的。
侵略戰爭中的尋樂因素,是把侵略者殺人、強姦和掠奪等強加在幾乎是無抵抗的俘虜和市民身上。從這種情況看,也可以得到證明。它同那種戰鬥的正義性和“解放”是相距甚遠的。這是確鑿的證明。
侵略者要掩蓋侵略的痕跡,是因為他明知侵略的罪惡性質。他們只強調本國在戰爭中受害的歷史,而儘可能地掩蓋其加害的事實。
但是,無論是侵略還是防禦,戰爭必定有受害與加害兩個方面。
在記述本國對別國犯下的加害行為時,必定出現的障礙有兩個:一個是“不要把國恥暴露於世界”的維護國家名譽論;另一個是“並非僅僅是本國犯了罪。一旦發生戰爭,任何國家都會犯同樣的罪行”的反駁論。
但是,我們要分清下述兩種態度:一種是把顯而易見的“侵略”硬說成是“進入”,竭力掩飾國家過去犯的錯誤;另一種是坦誠地承認過去的錯誤,永不再犯同樣的錯誤。哪一種態度是公正的?這是毋需論證的。
那種認為戰爭狀態下的殘暴行徑並非僅限於本國的反對論調,則隨哪一方發動戰爭,其殘暴行徑的性質有所不同:一種是侵略者施加的殘暴行徑;另一種是為保衛本國免受侵略而進行反擊的殘酷。兩者性質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沒有前者,後者根本就不會存在。
戰爭是侵略,還是防禦,有著明確的辨別標準:
一、戰場在彼我哪一個國家;
二、在決定一個單位的戰鬥勝敗之後,勝者施加殘暴行徑;
三、作戰人員以外的一般市民遭到殺傷;
四、作戰人員之間不進行戰鬥,對市民進行掠奪和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