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是一種含義極廣的道德範疇,仁字從人從二,也就是人們互存、互助、互愛的意思,故其基本涵義是指對他人的尊重和友愛。人與人之間應相互親愛,對萬物懷有慈悲惻隱之心,使得天下萬物都能隨其所願,各有所成。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孔子把“仁”作為最高的道德原則、道德標準和道德境界。孔子把“仁”作為實踐中的指導原理並使之貫穿於諸道德中。孔子把“仁”定義為“愛人”,(《論語?顏淵》:“樊遲問仁。子曰:‘愛人’。”)並解釋說:“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
“仁”如同天、大海、雨露一樣,可以包容、滋養萬物。心懷慈悲惻隱是具有仁愛之心的具體表現,真正以仁待人的人,雖然不刻意表現自己愛護民眾,但是天下人民無不自覺自願地親近他,因為每一個人都能感受到他的恩惠,每一種生靈在他的庇護下都得以安樂生存。
季氏將要攻打附庸國顓臾,冉有、子路兩人參見孔子,孔子教訓他們說:無論是有國的諸侯或者有家(封地)的大夫,不必擔心財富不多,只需擔心財富不均;不必擔心人民太少,只需擔心民心不安定。若是財富平均,便沒有貧窮;和平相處,便不會人少;人心安定,便不會傾危。做到這樣,遠方的人還不歸服,便發揚文治教化招致他們。他們來了,就得使他們安心(《季氏將伐顓臾》“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就是要君主實行仁政,以仁化德,從而感召天下。
第10節:素書(10)
正如《尚書》中所說的:“大禹在位時施行德政,連鳥獸魚鱉也不受侵擾地愉快生存”,“敦彼行葦,牛羊勿踐履。”(《詩?大雅?行葦》)以此來顯示周王朝先世之忠厚,今後遂用為仁慈的典實。
義者, 人之所宜, 賞罰善惡, 以立功立事
如同孟子所說“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孟子?離婁上》)相對於“仁”來說,“義”是一種為人處世的道德規範,指的是公正合宜的道德、道理或行為,判斷事物義或不義,就要看行事是否符合事宜、合乎事理,賞罰是否分明、是否使有功有過的各得其宜。只有萬事公正合理,才會使人們樂於發揮自身的才智,進而激發建功立業的熱情,從而使得各項事業興旺發達。
理和義是相統一的。只有按照事理即事物的規律去判斷、處理事物,才能使“義”得到真正的體現。賞善罰惡,使好的、善的得到發揚,使壞的、惡的得到懲治,這就是“義”所包含的理;如果能使每個人發揮才智,建功立業,那就說明“義”已經得到了落實。
晉文公重耳是春秋時期晉國的國君。僖負羈是曹國人,曾救過晉文公的命。晉文公在攻下曹國時,為了報答僖負羈的恩情,就向軍隊下令,不準侵擾僖負羈的家,如果有違反的人,就要處死刑。大將魏平和顛頡卻不服從命令,帶領軍隊包圍了僖負羈的家,並放火焚屋。魏平爬上屋頂,想把僖負羈拖出殺死。不料,梁木承受不了重量而塌陷,正好把魏平壓在下面,動彈不得,幸好顛頡及時趕到,才把他救了出來。這件事被晉文公知道後,十分氣憤,決定依照命令處罰。大臣趙衰(趙國君王的先人)向文公請求:“他們兩人都替國君立下汗馬功勞,殺了不免可惜,還是讓他們帶罪立功吧!”晉文公說:“功是一回事,過又是一回事,賞罰必須分明,才能使軍士服從命令。”於是便下令,革去了魏平的官職,又將顛頡處死。從此以後,晉軍上下都知道晉文公賞罰分明,再也不敢違令了。正是因為晉文公以義行事,得到了大家的尊敬和支援,從此開創了雄圖霸業,後來他與齊桓公、宋襄公、秦穆公、楚莊王並稱為“春秋五霸”。
第11節:素書(11)
禮者, 人之所履,夙興夜寐,以成人倫之序
“禮”從大的方面來說,是一個國家的各項制度,從小的方面來說,是做人處世應遵循的準則和規範,是社會活動中必不可少的禮節儀式,我們的一舉一動都會涉及到它。它是一切行為的標準和要求,不論是飲食起居,還是與人交往,我們都必須遵循一定的禮儀規範,這樣社會才能安定有序,百姓才能安居樂業,和睦相處。
“禮”原是宗教祭祀儀式上的一種儀態,《說文解字》就說:“禮,履也,所以事福致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