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適應市場經濟激烈競爭的局面尤其是難以適應中國加入WTO後的新局面;從個人的角度看,是生存競爭能力和職業發展能力的削弱。長此以往,大量的工人和農民改善自己處境、進行向上層社會流動的努力無疑會變得十分艱難。
(五)程度不同的邊緣化
從某種意義上講,中國社會主要群體在弱勢化的同時,也逐步邊緣化了,其社會及政治地位在逐步下降。工人和農民的相對地位明顯下降。在現代社會,制定法律和重要的公共政策時,應當也必須讓多方人員參與,尤其是要允許相關社會群體有充分的參與和表意的機會,使之能夠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維護自己的利益。比如,當制定一些同工人群體或是農民群體或是女性群體有關的政策如就業法、失業保護政策、農民保護政策、女工保護政策時,必須允許這些群體的代表參與和表意。否則,便是不公正的,並使相關的政策缺少了起碼的“正當性”(合法性)。但不能否認的一個事實是,在中國現階段,社會主要群體的聲音越來越弱,對於政策和社會的影響力越來越小。現在工人和農民對於社會事務的參與程度大為降低,其表意渠道十分有限,其基本的訴求往往成不了公共輿論的焦點(除非不解決就會引發現實的激烈行動的時候)。
中國社會主要群體弱勢化趨向(11)
儘管法律的體系化和完善化在中國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是應當看到,法律在中國社會中的地位畢竟越來越重要,相應地,人民代表大會在中國的社會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就越來越重要,人民代表大會愈益成為中國民眾影響政策的最為重要的途徑。然而,在人民代表大會等重要的立法或是議事機構當中,工人和農民的代表數量很少,與其在總人口中所佔的比例很不相稱,因而在制定相關的政策時難以充分反映和有效維護工人和農民作為社會主要群體的切身利益。從表9當中我們可以發現,工人和農民代表的比例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得越來越小。1977年到1999年的20多年中,市、縣、鄉這三級人大中工人和農民代表的比例變化不是很大,但是,在最為重要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比較重要的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其代表比例迅速降低。比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當中,工人和農民代表的比例從1977~1981年的和分別迅速降至1983~1984年的和,又降至1993年的和,再降至1996~1998年的和。在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工人和農民的代表比例也是呈現出明顯下降的趨勢。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家、省級人大幹部代表的比例在劇增:從1977~1981年的和迅速增加到1983~1984年的和,又增加到1993年的和,1996~1998年更是加到空前的。
社會主要群體的弱勢化還表現在主要群體中的不少人開始遠離社會主流生活。現在社會上許多“前衛”、“現代”性的價值觀念同社會主要群體似乎很難搭界,許多主流媒體所熱衷渲染的生活方式如“白領”化的高消費生活方式也很難為主要群體中的多數人所認同和效仿。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主要群體中的很多人開始遊離於社會主流生活之外。再者,社會還透過一些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做法,以財富的多寡或身份的差別為理由,來限制主要群體中不少成員的活動空間,從而形成了種種歧視。例如,1996年北京市勞動局頒佈第2號通告,規定了限制使用外地人員所從事的行業和工種,包括:金融與保險業的各類管理員、業務員、會計、出納員、排程員,星級賓館前廳服務員、收銀員、話務員、核價員,計程車司機,各類售票員,計算機錄入員,辦公室文秘等。而且,自1996年起,北京市勞動局每年都會發布新的限制使用外來勞動力的行業和工種,這些行業和工種從1996年的15個,增加到1997年的34個,1998年的36個,直至2000年的103個。而對外地勞動力不予限制的大都是勞動強度大、收入低、勞動保護條件較差和職業聲望較低的行業和工種。
中國社會主要群體弱勢化趨向的明顯特徵
在特定的時代條件下,中國現階段主要群體的弱勢化還表現出以下幾個明顯的特徵:
(一)社會成員基本權利的保護問題佔據突出的位置
在現代社會,保護*是社會基本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社會的重要目標取向之一。透過*的保護,可以實現社會的平等和公正,實現以人為本的健康發展。*所包括的內容十分廣泛,如,適當生活水準權,適當住房權,健康權,自決權,發展權,自由遷徙權,財產權,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