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5月10日清晨兩點左右,日本憲兵到柔河亞依峇旺我家搜查,並抓走了我的父親,把他帶往馬六甲。兩個星期後,我母親到馬六甲憲兵處查問,一個叫作陳德秀的日本憲兵告訴她,我的父親已經被殺了。我的父親被害時43歲,他是一個無辜的人,完全沒有做過任何壞事。他被無緣無故地折磨並殺害了。在父親死後,為了撫養我們四個從1歲到11歲不等的孩子,我的母親吃了許多苦。我們在極度的貧困中生活,沒有足夠的食物和衣服,無法接受教育。因為食物十分粗劣單一,我們的身體狀況都大受影響。如果那些日本兵沒有殺害我們的父親的話,我們今天的生活,也許就是另外一幅景象了。我父親被殺時已經是英軍撤退、日本佔領後的淪陷時期。基於以上事實背景,我向日本政府就我父親的被害及我們因此而遭受的痛苦提出索賠。
投訴日期: 1992年12月22日。
薛統生
32. 蒙難者:
薛狗,男,35歲,雜工。
投訴人資料: 薛狗之子薛統生(Sik Sang),58歲,身份證號3062990。現住於No。50 So Kg Baru Ulu N Sembilan,郵編71750。日本侵佔時住址: 中心區。
蒙難時間: 1942年。
投訴內容: 我叫薛統生,住在No。50 New Village Ulu Berangang;N。Sembilan。我父親35歲時被日軍抓夫,並遭日本人殺害。那些瞭解情況的人說,我父親是一個lawabding居民,受到人們的愛戴,沒有任何仇人。父親死後,我家陷入了巨大的困難。可憐的母親不得不承擔家庭的重擔。我們沒有多少食物和衣服,也沒有受過教育。我們應該譴責誰?當然是日本人。因此我惟一的要求就是日本政府應當站在人道主義的立場,對我父親的死和我們所受的磨難做出合理的賠償。
投訴日期: 1993年9月15日。
鄭春桂
33。 蒙難者:
鄭錦雲,男
陳餚娘,女
鄭春金,男
姚金桃,女
鄭鍊娘,女
蒙難地點: 甘榜武外。
蒙難時間: 1942年。
投訴人資料: 鄭錦雲之子鄭春桂(Tee Choon Kuai);61歲,退休,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證號2489104,現住於No。35 Rumah Rakyat Tanjong Ipoh; Tanjong Ipoh; N。S。。日本侵佔時住址: 庇朥神安池(甘榜武外)。
投訴內容: 1942年,日本兵毫無道理地殺害了我們家五口人。那時我的父親是在甘榜武外開小商店,同住者有母親,剛結婚的二哥二嫂及二姐鍊娘。當時,日軍開到我們店中,我只有9歲,日本兵押走父母二兄嫂及二姐,我無知地跟著父母,父親好像知道不祥預兆,再三促我走開,不許我跟著,我便離開他們獨自來到屋後不遠河邊的田野躲避,後來才知家人被害。慘案發生迄今已過半個世紀,但日本政府從未正視他們士兵犯下的罪行。日本政府必須給予受害者家庭公正合理的相應賠償。日本國家執政者只能逃避一時,不可能逃避一世,日本政府如果有實行民主人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願,就應該以開明的態度處理這起慘案,負起責任,還我們受害者的血債。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家人的被害作出賠償。
投訴日期: 1994年3月12日。
林明德
34。 蒙難者資料:
陳桃,女,38歲,家庭主婦
王笑,女,19歲,家庭主婦
蒙難地點: 德拉打。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3日。
投訴人資料: 陳桃之子林明德(Lim Min Teck),男,75歲,書記員,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證號1203447,現住於No。32A,Jalan 3/40; Taman Pusat Kepong; K。L,郵編52000。日本侵佔時住址: 馬來亞森美蘭州,瓜拉庇朥縣,甘榜丁雅。
投訴內容: 我林明德,於二次世界大戰日本軍南侵馬來亞半島時期,居於馬來亞森美蘭州瓜拉庇朥縣甘榜丁雅。當年屋子是向馬來人租的木板屋,中間隔開,一邊是我外祖父經營的雜貨店,也是他們一家大小的居所,他家人共五位: 外祖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