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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產的雙重損失,沒有人能彌補我的這一巨大損失。沒有人能想像出我的悲哀。這一事件(的記憶)將伴隨我終身。我們受害人惟一希望的就是日本應當維護人類基本人權,給予蒙難者合理賠償。

投訴日期: 1994年3月3日。

(參見本節新聞報道2)葉苟3. 蒙難者:葉庚,男,33歲,務農鄭娘,女黃四,女葉正娣,女葉顯房,男葉苟,男蒙難地點: 瓜拉庇朥港尾村(Parit; Tinggi Kuala Pilah Negeri Sembilan; M)。

蒙難時間: 1942年3月16日。

投訴人資料: 葉庚之子葉苟(Yap Yak Keu),60歲,退休,祖籍客家,身份證號2961583,現住於C66 Jalan; Dato Ngau; Ken; Lock Temmerlok; Pahang; Malaysia。日本侵佔時住址: 森美蘭州瓜拉庇朥港尾村。

投訴內容: 我本人名叫葉苟。我本來生活在一個七口之家。但是,1942年3月16日,在瓜拉庇朥的港尾村,日本兵殺害了我們家的五口人,我受了七處刀傷卻死裡逃生。我的這些被殺害的親人是我的父親、母親,我父親的另外一妻,我的姐姐和我的弟弟。慘案發生那一年,我才9歲,但我能夠記得那個難忘的日子裡發生的一切。一大隊日本士兵開進我們村莊,我母親建議離家躲避,但父親反對,因為他說剛才回來時已見到日本兵,手已打了印,不必恐懼。不久我們被要求到一塊空地上排隊,我父親和我還有其他一些人被帶到河邊。這些人都被殺害在河邊,我的背上被刺了七刀,昏過去了,直到天黑才清醒過來。我不敢哭,爬起來,並且找到另外一個小孩子。我們在一起直到天亮。我們可以看到火光,是日本兵在燒我們村莊的房子。我們被一個高州人救了,直到我們的傷口完全康復。想當年,日軍用最慘無人道、最殘暴的手段殺害我一家六人,我的親人無辜犧牲在毫無人性的日軍刺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