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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了他們每一份備忘錄被歸檔的位置。由於在陪審團面前所提供的證詞不會被公之於眾,因此我隨後召開了一個新聞釋出會,並在星期天放映的“面對國民”電視節目中播出,以便向全國儘可能多的觀眾強調指出,是我授權採取了那些反情報行動。“你們將擁有,或者失去一個努力在暴力事件發生之前便將其予以制止的聯邦調查局,”我說,“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我的決定是正確的,而且在未來我還會這麼做。”

“有罪”(2)

我知道我已經將自己送上了審判臺,並將使我的妻子和家庭經受漫長的痛苦折磨。但是為了維護我的榮譽,我必須這麼做。我必須幫助那些普通探員擺脫困擾,防止聯邦調查局遭到進一步傷害,避免全域性計程車氣被徹底摧毀。

《紐約時報》對我的宣告做出瞭如下評價:“私闖民宅是司法部目前犯罪調查的主要焦點,而這是第一位聯邦調查局高層官員站出來聲稱對授權採取上述行為負責。”該報文章還指出,我之所以會如此行事,是因為帕特里克·格雷曾向我保證,為了在“敏感的情報調查過程中”蒐集資訊,他贊成採用“暗中潛入”的方法。該文還準確地引述了我所說的話,即在一次由所有分局主管參加的會議上,格雷曾說過,他“同意採取上述行動”,但是也告誡在座人員必須“絕對確保事先得到聯邦調查局的批准”。

對於暗中潛入WUO一事,公開表示曾經卷入此事的前聯邦調查局官員並不是只有我一個。愛德華·米勒基於和我類似的原因,也對外界發表了一份公開宣告。結果我們收到了如潮水般湧來的信件和電報,對我們表示讚許和支援。司法部對此極為憤怒,同時也非常驚恐。我們已經主動坦白,司法部的檢察官們再也不能騷擾那些年輕的聯邦調查局探員了。一位報紙記者告訴我,某司法部官員曾對他說道:“我們要把費爾特這個狗雜種抓起來。”對於司法部民權司的檢察官們來說,整個事件變成了一場針對我個人的報復行動。

在司法部調轉炮口對準我之前,他們還發現了另一個更為脆弱的目標。1977年4月,正在仔細查證聯邦調查局所實施的非法行為的紐約市大陪審團,對一名前聯邦調查局主管探員約翰·卡尼提出指控,因為卡尼曾負責在紐約地區對WUO逃亡人員的追查行動。卡尼一向因其個人的勇氣和堅定的信仰而著稱,他開誠佈公地向陪審團提供了誠實的證詞,拒絕歪曲真相,並抵制任何人對聯邦調查局職員加以嘲弄或是詆譭聯邦調查局的聲譽。民權司原本以為他是一個很容易就能搞定的物件,沒想到成了一隻燙手的山芋。

現任和前任的聯邦調查局探員團結在一起,為卡尼提供支援。1977年4月14日,當卡尼出庭接受審訊時,三百多名支持者聚集到了位於紐約市福利廣場的法庭外的臺階上。“前聯邦調查局探員協會”成立了一個特殊探員基金,由眾多探員、前探員和支持者捐獻的資金超過了一百五十萬美元。這些慷慨的捐助使得卡尼得到了強有力的庭審辯護,同時對於那些遭到司法部糾纏和指控的許多聯邦調查局探員和前探員,這筆捐款也幫助他們支付了所有合理的費用。1978年初,司法部長貝爾被迫承認,對卡尼的指控是錯誤的,同時他也承認,在他所收到的郵件中,認為卡尼有罪的人的比例只有三百分之一。

然而,由於貝爾受到了司法部民權司以及卡特政府中自由派人士所施加的壓力,因此我透過個人的內幕訊息渠道得知,這個案子還遠未結束。事實證明的確如此,對卡尼一案的審理舉步維艱,進展極為緩慢,竟拖了整整一年。1978年4月10日,迫於公眾輿論的壓力,貝爾宣佈將終結對卡尼的起訴。但是也是在這次新聞釋出會上,他同時宣佈將對格雷、米勒和我提出指控,理由是因為在這一案件中“有充足的證據表明應對(聯邦調查局內部)具有最高權威和責任的官員提出刑事指控。”

我們被指控陰謀侵犯“氣象員”家屬和親友的憲法權利,即“人民的人身、住宅、檔案、財產權利受到保護,不受侵犯,不得無理搜查或緝拿”。司法部共羅列出三十二項“公開行為”作為我們的罪證,其中包括格雷與米勒的對話、格雷對聯邦調查局官員發表的講話、格雷批准一項針對WUO的在職探員訓練計劃、舉辦講座教授探員如何對WUO實施暗中潛入行動、米勒和我談話的備忘錄、聯邦調查局探員實施的暗中潛入行動以及米勒就此向我提交的報告等等。我們被控觸犯了一項於六十多年前制定的法律,在此之前,該法的適用物件基本只有兩種型別,一是南方各州的“三K黨”黨徒,二是在投票站毆打和阻撓公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