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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不應該也受到應有的、起碼的尊重。當然,這個尊重主要是指他(被教育的人)的獨立的人格。尊重對方的獨立人格。一個孩子養到八、九歲,他就會有些獨立的意志和慾望,尤其是進中學以後,他會在心理上認為自己有獨立的人格。他已經有了一些善惡和是非的標準與概念。而對孩子的這些概念,只要不是錯誤的,我們作父母的就應該尊重。而且事實上,我們作父母的也大都是這樣作了。而且誰也不會有意去侮辱孩子,自己子女的獨立人格。孩子如果在外面受了委屈,父母都會十分憤憤不平。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父母有時無意間傷害了孩子的自尊和侮辱了孩子的人格,卻並不少見。只是常常未能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罷了。

小孩子在家裡不免有些亂拿東西,而且用過了,又不放回原來的地方。於是父母有時要拽一個東西用,找不到就會問:“亮亮,你又把我的剪刀拿到哪裡去了?”如果亮亮真的拿了,而且經母親一問馬上就記起來,那當然很好,很快就可以把剪刀找出給母親送去。

有的孩子好奇和調皮,總覺得大人的一切都好些,都新鮮,於是喜歡在爸爸不在的時候,拿他的鋼筆寫一寫或做功課。等爸爸發現了,才要了回去。這些小事發生多了,就會在父母的頭腦裡產生一種條件反射:只要有什麼一時找不到了。他們馬上就會想起自己的孩子或某一個孩子拿了。

“亮亮,你又把我的剪刀放在哪裡去了?”母親又找不到自己的剪刀。“我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