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但,很不巧的,這種所謂的『記憶之鏡』卻具有愈是黑暗看起來愈亮,愈是不想去看就愈是想看的反作用與深下可測的吸引力,所以在近乎瘋狂的忍耐過後,最後還是會回頭去看這面記憶之鏡。如此一來,映現鏡中的自己之罪孽影像也會回望自己,雙方視線必然會完全重疊,自己會毛骨悚然的俛首於自己的罪孽影像之前。這樣的情形一旦反覆多次,終於會忍無可忍的敲破此一密室,暴露眾人面前,讓群眾看到映現記憶之鏡上的自己之罪孽影像,在光天化日之下自白『兇手是我,你們看看這罪孽影像』。這樣一來,自己的罪孽影像就會因為鏡子的反射作用而消失,終於恢復獨自一人的清靜。
另外,把有關自己的罪孽記憶作成紀錄、等自己死後再公開,也是避免苛責的一個方法。這樣做的時候,當自己回頭看著記憶之鏡,鏡中的『自己的罪孽影像』也會按照該紀錄,回看自己,所以能略為放心的寂寞一笑,然後『自己的罪孽影像』也會望著自己報以憐憫的苦笑,見到苦笑時:心情自然會稍微冷靜下來。這就是我所謂的自白心理,明白嗎
“現在還有另外一種情形,同樣是頭腦非常好、擁有地位或信用的人所使用。假設他想把自己的犯罪事實置於絕對安全的秘密地帶,最理想的方法是應用剛所說的自白心理,亦即,將自己的犯罪形跡、證據親自調查完全,同時將自己為什麼必須是兇手的理由全部寫明在一張紙上,再把調查結果交給自己最害怕的人,也就是很可能最先看穿自己的罪行之人,如此一來,在對方心理上,基於自然人情與理論焦點的下平衡,就會產生極端細微、卻又具有『無限大』和『零』的差異之眩惑性錯覺,而不會認為面前的人就是罪犯,在這瞬間,犯罪者逆轉先前的危險立場,幾乎能置身於絕對安全地帶,一旦變成這樣,所有問題都解決了。因為當此種錯覺成立後,很難再恢復舊態,愈是讓事實明朗化,對方的錯覺也愈深:愈是主張自己是兇手,兇手所站立的安全地帶的絕對值也愈高。此外,對方的腦筋愈是明晰,陷入此種錯覺的程度也愈深……
這種最深刻的『犯罪自白心理』和最高階的『隱匿犯罪心理』皆出現在這些調查報告中,可以說它是超越我的遺書之前所未聞的犯罪學研究資料。而且……“
說到這兒,正木博士停下來,忽然身輕如燕的跳下旋轉椅,彷彿在踐踏自己的思維般,雙手交握在背後,一步一步很用力的開始在大桌子和大暖爐之間的狹窄地板上來回踱著。
我還是瑟縮在旋轉椅上,凝視眼前綠色羅紗的平面。在眩目的綠色中,我見到剛剛才發現的約圖釘大小的黑色燒焦痕跡逐漸變成小黑人瞼孔,張開大嘴,似乎正在哈哈大笑。我專注的凝視著
“而且,更可怕的是,出現在報告中的自白和犯罪隱匿手段,緊緊的壓制住我,亦即,如果這些調查報告公開,或是交付司法當局,第二天早上,所有相關單位都將視我為嫌犯,不僅這樣,萬一我需要站上法庭,就算我有文殊的智慧、富樓那的辯才,調查報告上的詭計也讓我無法辯駁。接下來我就說明詭計可怕的內容,也就是我為何必須承認自己是進行這項令人戰慄的恐怖學術實驗的理由。”
說著之間,正木博士在大桌子北端停下腳步,雙手如同被綁住般緊緊交握於背後,回頭望著我冷笑。一瞬間,他眼鏡上的兩片玻璃正面接收南側窗外照入的藍天光線,和他露出的潔白假牙一起反射陰森的亮光。見此,我不自覺栘開視線,望著眼前的黑色燒焦痕跡。但是,原本的黑人臉孔已經消失,同時也發覺自己雙頰、頸項和側腹一帶起了雞皮疙瘩。
正木博亡默默走向北側窗邊。看了窗外一眼,馬上回到大桌子前,態度比方才更隨性,好像依然下在乎這樣重大的事件般,充滿嘲弄意味的繼續說:“重點就在這裡!你現在必須有自己是審判長的念頭,嚴正、公平的審理這樁前所未聞、應用精神科學犯罪的事件,而我則是身兼檢察官和被告兩個角色,舉發有關這樁事件的最終嫌犯,亦即,說明『W』和『M』行動的所有秘密,並同時自白一切……所以,你既是雙方的律師,同時也是審判長,更是精通精神科學原理原則的名偵探,你做得到嗎?”
站在我身旁的正木博士從北側踱到南側來回走著,咳了幾聲。
“首先從吳一郎見到對方拿給他看的繪卷,陷入精神病發作當時開始……大正十五年四月二十日,吳一郎和真代子的婚禮前夕,『W』和『M』確實都在離侄之濱不遠的福岡市內。M因為剛至九州大學赴任不久,猶未找到棲身之處,因此投宿於博多車站前一家名叫蓬萊館、兼營火車候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