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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定了普遍*條例以指導主權國家在國內的行為。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規則雖然在聯合國憲章中被認為是相互補充的,但實際情況卻恰恰相反。一方面,許多國家的民眾希望聯合國能夠體現對普遍*的國際承諾,這就可能削弱主權。另一方面,聯合國又堅決捍衛一些無能國家的主權。儘管如此,人們正在形成一種共識:除非我們能夠發現一種辦法,鼓勵國家在制定對內和對外政策中採取更加負責任的態度,否則全球安全只能是江河日下。

我們在這裡提出的建議從一個層面上看是十分保守的:我們試圖加強主權而不是消滅主權。我們認為主權是國際秩序的關鍵。但在另一個層面上,我們的建議又具變革性質:我們認為,在21世紀,只有負責任地行使主權,主權才能得以存活。主權的最大化觀點認為國家可以為所欲為,這種觀點實際上反而會損傷主權的實質,因為主權的實質是:自主地確定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才能最好地保護國民、促進國民的福祉和尊嚴。氣候變化引發的災難和衝突、傳染病的蔓延、非國家行為體的襲擊——面對這些威脅,國家失敗的可能性會更大。歸根結底,主權最大化觀點會逐步地、但卻不可避免地限制國家的制定政策的自主性,即便對最強大、最富饒的國家而言,也是如此。

誰來界定負責任的含義?

可以預見,基於負責任主權的國際秩序會遇到來自各方面的批評。國際上不同的受眾會提出質疑,認為這是美國試圖歪曲傳統主權概念,是對弱小國家提出的強制性苛刻標準,是由單方決定負責任內涵的主張。美國人也會提出質疑:負責任主權的理念是否意味著由別人來決定美國的責任;我們提出的秩序觀是否考慮到美國的制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