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7部分

儘管世界各國人民對於核武器所構成的威脅有著不同的認識,但是對於負責任主權應該在核問題上採取何種行動,人們的看法還是相當一致的。《不擴散條約》幾乎是一個全球性的條約——192個聯合國成員國中有188個簽署了這個條約。印度、以色列和巴基斯坦都是核武器國家,但是都沒有加入;朝鮮在被發現有違約行為時退出了該條約。下面列舉了《不擴散條約》簽署國的主要條約義務。

《不擴散條約》簽署國的主要條約義務

第一條

每個有核武器的締約國承諾不直接或不間接向任何接受國轉讓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或對這種武器或爆炸裝置的控制權;並不以任何方式協助、鼓勵或引導任何無核武器國家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或對這種武器或爆炸裝置的控制權。

第二條

每個無核武器的締約國承諾不直接或間接從任何讓與國接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或對這種武器或爆炸裝置的控制權的轉讓;不製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也不尋求或接受在製造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方面的任何協助。

第三條

1.每個無核武器的締約國承諾接受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及該機構的保障制度與該機構談判締結的協定中所規定的各項保障措施,其目的專為核查本國根據本條約所承擔的義務的履行情況,以防止將核能從和平用途轉用於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

2.每個締約國承諾不將(a)原料或特殊裂變物質,或(b)特別為處理、使用或生產特殊裂變物質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