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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部分

代文明的司法制度根本不可同日而語,但其存在與發展卻是毫無疑義的。說起刑獄,以為古代就全是一片黑暗,顯然不盡正確。黑暗也有不同的色調。古今相比,有時會讓你哭笑不得,倒也不是根本不可能。

大宋的司法刑律,承的是唐代,不過小有變化。地方上的刑事訴訟,小事歸縣,大的歸州、府。州、府,審理與判刑也是分開的,大致分為三節。司理參軍主管案件的調查審訊,這叫推鞫;司法參軍根據案情實際,檢索法律條文,提出初步處理意見,這叫檢斷;最後是勘結。由判官或推官,複查案件,定罪量刑,寫出判稿;再由知州或知府大人敲定判詞等等,對外發布。一旦釋出,這案子也就算審結了。審結的案子,由知州或知府負主要責任,其他人負連帶責任——哪一段出問題,哪一段負責。

三節中的流通,是一種自我約束、自我監督。除此之外,還有另外兩級監督程式。

一級是路,一路通常轄有好幾個大體平級的州、府、軍、監。大宋在各路不是設有提刑司嗎?提點刑獄使或轉運使,就專門或兼職負責本路各種刑事訴訟的審查監督。

最後一級,自然是朝廷。朝廷這一級,也有互相制約的三個環節。一是設在皇宮裡的審刑院,一是刑部,一是大理寺。地方上將疑難重大案件,先報審刑院。審刑院接到材料,轉給大理寺審判;大理寺審好,轉給刑部複審;刑部複審之後,再轉呈審刑院最後複查。假如這樣還有分歧,皇帝就會下詔讓兩府重臣或翰林學士們集體討論,以便最後形成一種意見。

這麼層層把關,不是很細密、很周到嗎?這樣細密周到,該永遠不會有冤獄了,怎麼還有呢?其實很簡單:抽象的程式當不得真,關鍵還在怎麼做,由什麼人去做!當然,有這些防範程式,畢竟比沒有還是強多了。在它的羽翼之下,多少總還能保護幾個可憐的生命!

遠在登州的阿雲,大抵就是靠它留了一條小命。

這是一個悽婉而又悲慘的故事。

阿雲姓劉,是蓬萊縣劉夏村人,家裡薄有田產。一個弟弟是後來生的,直到###歲還只有她一個,加上生得一副鬼精靈樣兒,特討人喜歡,父母就權當個男孩子養著了,掌上明珠似的。阿雲有個嫡親表叔,是個落第秀才,屢試不中,自己也灰了心,乾脆再不妄想,只靠教書吃飯了。有人請呢,就去坐館;沒人請,就在家裡設帳收徒。那兩年還算順溜,叫韋莊請去坐館了。學生除了韋莊的孩子,也還有附近、乃至親戚的孩子附讀,也就十來個人吧!鄉下人讀書,未必有什麼遠大目標,不怕人多受影響。相反,有人附讀,與主家,與先生,倒是兩便:主家可以少付一些束脩——就是工錢哪,先生也可以額外多一點收入。阿雲父母不是疼愛她,當男孩子養的嗎?家裡也還勉強能過;韋莊又不遠,不過裡把路的光景,早晚的炊煙都望得清清爽爽。當時就與表叔商議,叫阿雲也去附讀,好歹識一個倒順,在家閒著也是閒著;束脩呢,一文不少,人家給多少這邊也給多少。是真親戚,原來處得蠻好,又不是白教,表叔沒說二話就同意了。主家原是允許附讀的;就是女孩子不方便,本家都不忌諱什麼,自己操那份閒心幹什麼?外加有先生出面,這事一說就成了。從此,阿雲就成了韋莊私塾的一名學生,與十來個男孩子成了同窗。

阿雲不但長得鬼精靈,也真出奇地聰明,什麼都一學就會。同窗裡面除了阿雲,只有黃士則與韋阿大最突出。士則是黃莊來附讀的,雖是農家出身,卻與阿雲一樣聰穎俊秀,老師學生誰都看好他。韋阿大是主家的少爺,尖嘴猴腮不說,最是頑劣淘氣,根本就不是塊讀書的材料。而他家卻偏偏運氣好,純靠金子陡然發了起來。

登州轄有四縣,除了蓬萊,還有黃縣、牟平、文登。原來有個官辦金場,就在蓬萊。因為官腔官派,偌大一個金場居然淘不出多少金子。一賬算下來,頂多也就持平而已。後來有人上書,這樣得不償失的金場,乾脆停辦得了,朝廷至少還可以無本生利得些稅收。金場也就真停辦了,改許州里老百姓隨意淘挖,照章納稅。阿大的父親是個精明人,也有些手段,又是近水樓臺,捷足先登之後,一來二去,就成了個暴發戶,由地道農家成了個土財主。

既做了暴發戶,對兒子當然也要存個望子成龍的心思,所以特特地為他請了老師。無奈兒子不爭氣,老師一再來告狀,做父親的先還生氣,漸漸也就平衡了,反倒安慰先生:“閻王要你三更死,不能活著到五更。福祿壽財,全都有個緣分。誰都看我是個註定要窮一輩子的光棍,可偏偏時來運轉發了財。您先生一肚子飽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