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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外還有一次,就更加明顯了,在書中第九回裡,當金榮和秦鍾發生口角的時候,“金榮只顧得意亂說,卻不防還有別人。誰知早又觸怒了一個。你道這個是誰?原來這一個名喚賈薔……今見有人欺負秦鍾,如何肯依?”賈薔既與可卿有奸,見有人欺負秦鍾,自然會被觸怒,而自己出面又不合適,只好出去挑唆寶玉的侍從茗煙了。

誰是焦大口中的“小叔子”(2)

雖然賈薔和可卿之間的姦情,做得十分隱秘,不僅瞞過了賈府的很多成員,也瞞過了很多讀者。但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只要有姦情,早晚會被人知曉,最後,他們之間的姦情還是被賈珍知曉了,“賈珍想亦風聞得些口聲不大好,自己也要避些嫌疑,如今竟分與房舍,命賈薔搬出寧府,自去立門戶過活去了。”

說到這裡,基本上就已經清晰了,“養小叔子的”自然是可卿和賈薔無疑了,雖然在可卿死的時候,賈珍都“哭成了淚兒人”,而賈薔卻一點多餘的悲哀表現都沒有。

從元春之死推算曹雪芹的生年

關於曹雪芹的生年,紅學界一直爭論不休,這些年來,大家爭來爭去,爭成了一團糨糊,一潭泥濘。可爭論儘管激烈,問題依舊沒有解決,而史料實在又少得可憐。為此,我試著將賈寶玉與曹雪芹本人等同起來,用《紅樓夢》中所載之事件,與已知的曹家史實相印證,從山重水複之間,闢出了一條柳暗花明之路。

書中關於元春的判詞為:“二十年來辯是非,榴花開處照宮闈。三春爭及初春景,虎兔(一作虎兕)相逢大夢歸。”其中“虎兔相逢”一句實為暗指元春去世的具體時間,“虎”指康熙去世之年,即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該年為壬寅年;“兔”則是指雍正繼位的下一年,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該年為癸卯年。“虎兔相逢”之日,便是康熙去世,雍正繼位之時。如按“虎兕相逢”解,則“虎”、“兕”一為康熙,一為雍正,“虎兕相逢”指的依然是康熙去世和雍正繼位,兩種政治勢力此消彼長。所以,元春應當死於公元1723年初,從此,賈家(曹家)的厄運也就隨之開始了。

那麼,元春去世的時候,賈寶玉到底多大呢?且看書中第四十五回裡,林黛玉對薛寶釵說道:“細細算來,我母親去世的早,又無姊妹兄弟,我長了今年十五歲,竟沒一個人像你前日的話教導我。”此段話準確無誤地告訴我們,這時的林黛玉剛好十五歲,則賈寶玉當為十六歲。到了第五十三回時,寧榮二府過除夕,祭宗祠,慶元宵,時間推入到下一年。接下來的第五十五回,作者寫道:“且說元宵已過,只因當今以孝治天下,目下宮中有一位太妃欠安,故各嬪妃皆為之減膳謝妝,不獨不能省親,亦且將宴樂俱免。故榮府今歲元宵亦無燈謎之集。”這段話中之“不能省親”、“宴樂全免”、“亦無燈謎”等等情形,其實已明確地告知讀者,這位欠安的“老太妃”不是別人,恰是元春本人。到了第五十八回,作者用“誰知上回所表的那位老太妃已薨,凡誥命等皆入朝隨班按爵守制。”暗示了元春的死,而書裡面的“元春”之死,實際上是作者為了情節發展的需要,故意挪到後面的。由此可知,賈元春死的時候,賈寶玉應當是十七歲。

因此,1723年初,賈元春死的時候,賈寶玉剛好十七歲。從1723年,往回推十六年(按中國傳統的夏陰曆,生下來便是一歲),可得出,賈寶玉(曹雪芹)應當生於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丁亥年)。《紅樓夢》一書便是從1718年賈寶玉(曹雪芹)十二歲開始寫起,一直寫到1728年賈家(曹家)被抄為止(上諭著江南總督範時繹查封曹羆也�竊謨赫�迥曄��露��娜眨����燜搴盞倫嘞覆椴茴房地產及家人情形摺是在雍正六年三月初二日),一共寫了賈家(曹家)十年之事。由是,“披閱十載,增刪五次。”及“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等句,恰便成了一語雙關,既指此書連寫帶改歷十年之久,又指此書寫的是作者親歷的十年舊夢。

不珍不敬論惜春(1)

關於寧國府裡賈敬、賈珍和惜春的一些情況,我們可從第二回冷子興與賈雨村的口中,瞭解如下:

一、賈敬如今一味好道,一心想作神仙,只愛燒丹鍊汞,餘者一概不在心上。又不肯回原籍來,只在都中城外和道士們胡羼。

二、幸而(賈敬)早年留下一子,名喚賈珍。

三、這位珍爺倒生了一個兒子,今年才十六歲,名叫賈蓉。

四、四小姐乃寧府珍爺之胞妹,名喚惜春。

五、黛玉進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