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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業進行管理。

業主委員會的角色

業主公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概念

業主公約是指由業主承諾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的有關物業使用、維護及其管理等方面行為的合同。

業主大會是指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所有業主,在物業所在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的組織。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業主大會實行表決制,每位業主根據自己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確定投票權。業主大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依首次業主大會確定的議事規則中規定的期限定期召開;臨時大會經20%以上本物業業主提議,即可召開臨時物業大會。業主大會職責:

制定或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聘任或解僱物業管理公司。

決定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和再籌集,監督維修基金具體使用的實施情況。

選舉、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制定、修改本物業區域內公用部位和公共設施、裝置的使用規則和制定本物業內公共治安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管理等問題的管理規章制度。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業主大會選舉設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委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3年,可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一般說來,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區域規模大小,由5~15人組成。如北京新規定:凡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入住率超過50%,或首戶入住已滿2年的新建居住小區,均可組建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權利為: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預算。

(5)監督公共建設、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6)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7)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的義務有:

(1)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透過的各項決議,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

(3)貫徹執行並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的管理事項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業主公共利益。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兩者之間具有一定的法律關係和經濟關係。

從法律關係上講,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委託者與受委託者、聘用與受聘的關係。在法律上,業主委員會有委託與不委託,聘用或不聘用的權利;物業管理企業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託,受聘或拒聘的權利,兩者是平等的。

從經濟關係上講,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是有償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務的同時,也應獲得相應的報酬;同樣,業主在得到服務後,也應付出相應的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委員會和廣大業主負責,並接受監督;而業主委員會及廣大業主應協助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工作,並交納各項費用。雙方在經濟關係上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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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房博士Q&A

Q:在一個小區內,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高檔住宅,應按照什麼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