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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部分

工業的超重點生產

1942年初起,日本政府根據國家動員法,對軍需生產釋出了一系列統制令,從原料、資材的分配,生產的部署,勞務的安排和利潤的分配,進行全面統制;同時,逐年削減對人民生活必需品工業的投資,兼併非軍需生產的中、小企業,從而形成了擁有絕大部分資金、原料和勞動力的軍需工業體制。

1943年秋後,日軍在太平洋戰場軍事上不斷失利,對軍需產品的需求更加突出。11月1日,日本政府決定撤銷商工省和企劃院,設立軍需省,由首相東條英機兼任軍需大臣,力圖藉此加強軍需生產的統一規劃,實行超重點生產,並調節陸、海兩軍在軍事訂貨和資材爭奪方面的對立。與此同時,日本政府還頒佈“軍需企業法”,強制與飛機、船舶生產有關的金屬礦業、煤炭、瓦斯、電力等共671家公司列為軍需企業,爾後,又採取進一步兼併、關閉非軍需生產的中、小企業,頒佈金融統制的種種法令等手段,把更多的資金投入軍需工業。

1944年1月起,日本政府開始實行“軍需企業指定撥款制度”和軍需訂貨預付價款制度,使軍需企業隨時可以從指定的特定銀行得到撥款和預付款。據統計,1944年度飛機、造船、機械等3個超重點軍需工業部門的流動資本總額中,預付部分經常佔50~70%。這樣,各軍需企業接受的軍需訂貨實際上已遠遠超過它們的生產能力。依靠這種超重點生產的手段,日本陸海軍兵器的產量一度急遽上升。與此相反,人民生活必需的輕工產品的產量,卻逐年減少,棉布的產量,1943年比1941年減少30%,生絲的產量,1943年比1941年減少44%。產業結構的畸形發展,預示著日本戰時經濟體制的必然崩潰。

(二)強迫勞動制度的發展

日本的戰時經濟體制,除集中資金和原料于軍需生產外,還有一個顯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