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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有一條記俞正燮六十歲後的可愛:

……年六十矣,口所談者皆遊戲語,遇於道,則行無所適,東南西北無可無不可。至人家,談數語,輒睡於客座。問古今事,詭言不知,或晚間酒後,則原原本本,無一字遺。子所識博雅者無出其右。

俞正燮除了博古通令外,他的思想,也極開明,他主張人權女權,“頗好為婦人出脫”。他說:

再嫁者不當非之;不再嫁者,敬禮之斯可矣!又說:

古言終身不改,身則男女同也——七事出妻,乃七改矣;妻死再娶,乃八改矣。男子札義無涯埃,而深文以罔婦人,是無恥之論也!

又說:

嘗見一詩云:“閩風生女半不舉,長大期之做烈女。婿死無端女亦亡,鴆酒在尊繩在梁。女兒貪生奈逼迫,斷腸幽怨填胸臆;族人歡笑女兒死,請旌籍以傳姓氏。三丈華表朝樹門,夜聞新鬼求返魂。”——嗚呼!男兒以忠義自責可耳,婦女貞烈,豈是男子之榮這種前進的言論,在禮教下的中國,真是大膽、真是少見。他反對逼人做貞節烈女。一百多年後重看他的言論,真令人有智仁勇俱全之感。

論難養的

中國思想中最早論女人與小人的文字,見於《論語》陽貨篇。陽貨篇裡記孔子說:“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遜),遠之則怨。”錢穆在《論語新解》裡做“白話試譯”如下:“先生說:只有家裡的妾侍和僕人最難養。你若和他們近了,他將不知有遜讓。你若和他們遠了,他便會怨恨你。”錢穆又解釋說:“此章女子小人指家中僕妾言。妾視僕尤近,故女子在小人前。因其指僕妾,故稱養。待之近,則狎而不遜。遠,則怨恨必作。善御僕妾,亦齊家之一事也。”錢穆這些解說是不妥的、錯誤的。

因為,孔子指女子與小人,是泛指的,並沒特別指為做“妾侍”的女子或是做“僕人”的小人,這種泛指,在《論語註疏解經》卷第十七里早就印出來了:“正義曰:正章言女於與小人皆無正性,……此言女人,舉其大率耳。”〔注一〕這裡說“舉其大率”,就是泛指的意思,而不是特指的意思,錢穆說“女子與小人”乃特指僕妾而言,是犯了沒能瞭解孔子原義的錯誤。當然這種錯誤,是抄朱熹抄來的。

孔子在說這些話的時候,他的原義不是特指而是泛指的原因,乃在於他頗能體味出女子與小人基本性格的那一面。從這種體味裡,孔子這段話的現代表達法該是:“只有女人和小人才是最難同他們相處的:你對他們好,他們便不知天高地厚,試探你、冒犯你、攪你;你對他們板下臉來,他們便埋怨個不停,說你對不起他。”孔子認為:在女人身上、在小人身上,顯然是有這種“女人性格”與“小人性格”的,因此他發為感慨之言,做了泛指的論斷。

孔子雖然離過婚,會過別人的小老婆,一生也命犯過不少小人,但我總覺得,他對女人小人的瞭解,是不夠的,因為他所處的時代裡,女人和小人還沒今天這麼複雜、這麼刁鑽鬼怪、這麼欠缺做人的原則與規格。

孔子這段話的最大缺點,乃在他只能從一個被“不孫”、被“怨”的人的立場發為感慨,卻不能從女人與小人的身上反過來看他們性格上的主動一面。實際上,女人與小人的性格是很主動的,他們並不因為你對他們“近之”或“遠之”而那麼被動,他們在個人利害的斟酌上,有極現實的考慮與行動,凡是有利於他們的,他們立刻能笑臉迎人、能下人、能取媚人;但是,凡是考慮之下,對他們無利或不再有利的時候,他們便會在一夜之間,採取行動,把人際關係既無情調又無趣味的戞然毀掉。這種行動,會令你非常倒胃。

男子漢同男子漢之間來往、高人與高人之間來往,你就不會有倒胃的感覺。可是當你認識了女人和小人,你就必須準備隨時在一夜之間,領教他們的無情與無趣,不論這種來往有多深,不論這種來往有多久、不論這種來往當時有多羅曼蒂克、有多麼令人懷念之處,只要他們是女人、是小人,你就不能高估、不能倚恃。女人和小人會在一夜之間毀掉這些,把你和交情丟掉,像丟掉一隻不值一顧的破鞋。

孔子只看到當你佔優勢的時候,女人與小人的難相處一面;卻沒看到當女人與小人佔優勢的時候,或是在主觀上判斷你對他無利或不再有利的時候,他們那不跟你相處的一面。我認為,所有的男子漢、所有的高人,必須在內心深處,對這種“女人性格”和“小人性格”有悲劇性的準備和領悟。準備和領悟以後,他才會帶著寬厚博大的心胸,面對一切或背對一切;對任何悲歡離合都不以為異。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