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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限千五十一。

寒露,九月節。限數千八十。間限千一百七。

霜降,九月中。限數千一百三十三。間限千一百五十七。

立冬,十月節。限數千一百八十一。間限千一百九十八。

小雪,十月中。限數千二百一十五。間限千二百二十九。

推沒滅術曰:因冬至積日有小余者,加積一,以沒分乘之,以沒法除之,所得為大餘,不盡為小余。大餘滿六十去之,餘命以紀,算外,即去年冬至後沒日也。

求次沒,加大餘六十九,小余五百九十二,小余滿沒法得一,從大餘,命如前。小余盡,為滅也。

推五行用事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者,即木、火、金、水始用事日也。各減其大餘十八,小余四百八十三,小分六,餘命以紀,算外,各四立之前土用事日也。大餘不足減者,加六十;小余不足減者,減大餘一,加紀法;小分不足減者,減小余一,加氣法。

推卦用事日:因冬至大餘,六其小余,《坎卦》用事日也。加小余萬九十一,滿元法從大餘,即《中孚》用事日也。求次卦,各加大餘六,小余九百六十七。其四正各因其中日,六其小余。

推日度術曰:以紀法乘朔積日,滿周天去之,餘以紀法除之,所得為度,不盡為分。命度從牛前五起,宿次除之,不滿宿,則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日,日加一度,分不加,經鬥除鬥分,分少退一度。推月度術曰:以月周乘朔積日,滿周天去之,餘以紀法除之,所得為度,不盡為分,命如上法,則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八百六;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六百七十九;分滿紀法得一度,則次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其冬下旬,夕在張心署之。

推合朔度術曰:以章歲乘朔小余,滿通法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以大分從朔夜半日度分,分滿紀法從度,命如前,則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九百七十七,小分四十二,小分滿通法從大分,大分滿紀法從度。經鬥除其分,則次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推絃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大分七百五,小分十,微分一,微分滿二從小分,小分滿通法從大分,大分滿紀法從度,命如前,則上弦日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也。推絃望月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千二百七十九,小分三十四,數滿命如前,即上弦月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也。

推日月昏明度術曰:日以紀法,月以月周,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分。日以減紀法,月以減月周,餘為昏分。各以加夜半,如法為度。

推合朔交會月蝕術曰:置所入紀朔積分,以所入紀交會差率之數加之,以會通去之,餘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通數加之,滿會通去之,餘則次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朔望合數各加其月合朔去交度分,滿會通去之,餘則各其月望去交度分也。朔望去交分如朔望合數以下,入交限數以上者,朔則交會,望則月蝕。推合朔交會月蝕月在日道表裡術曰:置所入紀朔積分,以所入紀下交會差率之數加之,倍會通去之,餘不滿會通者,紀首表,天正合朔月在表,紀首裡,天正合朔月在裡。滿會通去之,表在裡,裡在表。

求次月,以通數加之,滿會通去之,加里滿在表,加表滿在裡。先交會後月蝕者,朔在表則望在表,朔在裡則望在裡。先月蝕後交會者,看食月朔在裡則望在表,朔在表則望在裡。交會月蝕如朔望會數以下,則前交後會;如入交限數以上,則前會後交。其前交後會近於限數者,則豫伺之前月;前會後交近於限數者,則後伺之後月。

求去交度術曰:其前交後會者,今去交度分如日法而一,所得則卻去交度也。其前會後交者,以去交度分減會通,餘如日法而一,所得則前去交度,餘皆度分也。去交度十五以上,雖交不蝕也。十以下是蝕,十以上虧蝕微少,光晷相及而已。虧之多少,以十五為法。

求日蝕虧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交後會者,虧蝕西南角起;先會後交者,虧蝕東南角起。其月在內道,先交後會者,虧食西北角起;先會後交者,虧食東北角起。虧食分多少,如上以十五為法。會交中者,蝕盡。月蝕在日之衝,虧角與上反也。

月行遲疾度 損益率 盈縮積分 月行分一日 十四度十四分 益二十六 盈初 二百八十二日 十四度十一分 益二十三 盈積分一十一萬八千五百三十四 二百七十七三日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