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癖好,甚至自己到外面購買女性衣物,以備不時之需。
退役後不久,他就和現在的妻子結婚,性生活尚稱圓滿,每星期約同房三次。他自知打扮成異性是不正常的行為,原本希望婚後會自行消失,但卻好景不常,他妻子的衣物成了新的誘惑,於是不久他就又故態復萌,而乘太太外出時,穿上太太的衣服,用太太的化妝品,有兩次甚至就這樣打扮成異性到公共場所露面。最後,此事做多了,終於被太太撞見。
解析:
這是一個“異性裝扮癖”(transvestism)的案例。
在精神醫學裡,會“打扮成異性模樣”的有下面三種可能:一是“異性化的同性戀”,約有百分之十到十五的同性戀者屬於此類,他們在言語、舉止和服裝上都具有“異性味”,但雖然打扮成異性的模樣,卻對真正的異性沒有興趣,而只喜歡同性。一是“變性癖”(transexualism),這類人士認為自己是“生錯了身體”,他應該是徹頭徹尾的異性才對,因此,他們不僅打扮成異性,而且還想把自己的身體變成異性,例如男的變性慾者,打扮成女性只是其“初階”,接下來還要去毛、注射女性荷爾蒙、隆|乳、做人工蔭道等。另一則是本檔案所說的“扮異性症”,這類人士沒有“同性戀”或“變性”的想望,屬異性戀者,但卻會間歇性地打扮成異性,而且多數會因此而獲得性興奮。有些專家認為這其實是“戀物癖”的變形,所以又將它稱為“戀物性的扮異性癖”。“戀物癖”是當事者“賞玩”女鞋、內衣褲等異性之物,而“戀物性的扮異性癖”則要將這些衣飾穿戴到身上才過癮。
但即使是單純的異性裝扮癖也有程度之別,有的只是在裡面穿著女性的內衣褲,外面則是西裝革履;有的則需裡裡外外都做女性的打扮,甚至還需戴假髮、塗脂擦粉;有的只是在無人處做此打扮,顧影自憐,有的則需要到外面走走,甚至在大白天招搖過市。但不管如何,當事者都會因此而覺得刺激,興奮無比;有的會在興奮之餘,繼之以自蔚的行為,有的甚至在和配偶性茭時亦需穿上女性的衣物才能維持勃起。
有些患者說,他們在小時候有被大人打扮成異性的經驗(通常是出於逗弄的心理),當時雖沒有性興奮的感覺,但到了青春期開始對異性感興趣而又無從接近時,很自然地就重演舊戲,將具有誘惑力的女性衣飾重新穿上身,從“體貼”中獲得快感。不過仍有不少患者說他們小時候並未有過被打扮成異性的經驗,而是自己主動地由把玩女性衣物進而將它們穿戴到身上,然後再經過“性興奮”與“扮異性”間的一再“聯配”,而演變成難以擺脫的戀物性扮異性癖。
在所有的性變態中,異性裝扮癖是最不具危險性的,頂多只是讓人皺眉而已。在兩性裝扮日漸打破舊有的刻板模式之今天,有越來越多的男孩子打扮得像個女孩子,而女孩子則打扮得像個男孩子,但這是另一個問題,跟本個案所談的異性裝扮癖完全是兩回事。
()
56歲的變性人(1)
同事們好像目睹一隻毛毛蟲如何蛻變成蝴蝶般,又好像做了一場夢,醒來時發現他們可敬的男主任已變成一個十足的“女人”。
1981年底,一個名叫蘇珊的女子被發現陳屍於自己的寓所,死因是服用過量的止痛劑“可卡因”而中毒。令人困惑的是,這名女子在九個月前才動過“變性手術”,在此之前,“她”一直是個男人,名叫瓦特·坎儂。
“她”的故事充滿了悲劇性,要了解這種悲劇性,需從“他”的故事——也就是瓦特的過去說起。瓦特於1925年出生於北卡羅來納州,父親曾擔任過杜克大學神學院院長,祖父則是美以美教派的主教,家裡一直有濃厚的宗教氣氛。
比瓦特大三歲的哥哥吉米,自幼聰穎非凡,瓦特一直在他的陰影下長大。但吉米不幸在11歲時死了,父母悲痛莫名,而瓦特對哥哥的死則有一種“解脫”與“罪惡”的複雜感覺,但也使他發憤想超越他的哥哥。後來,瓦特果然以優秀的成績贏得了為紀念他哥哥而設的獎學金。欣慰的父親寫信嘉許瓦特,但卻不意將兩個兒子的名字搞錯了,而稱瓦特為“吉米”。瓦特覺得很不是滋味,在信封上寫道:“父親所說的是我嗎?”
種種因素使瓦特急欲逃離北卡羅來納的家,最後如願以償,16歲就進入了普林斯頓大學。在這個男孩子的世界裡,瓦特開始有了所謂“情境性的同性戀”行為,但到了週末,當他的同性伴侶都到紐約去和女孩子約會時,瓦特卻孤獨地留在宿舍裡,因為他發現他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