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吏們為了生活,便只能透過各種手段想辦法斂財,於是地方官便花樣百出的推出了各種潛規則,比如說臭名昭著的折色銀,淋尖踢斛等手段便紛紛出現,讓老百姓對此是深惡痛絕。
當初朱元璋也痛恨貪官汙吏,對貪官採取了極其嚴苛的手段進行懲罰,甚至於剝皮實草,可是貪官卻怎麼都殺不絕,割韭菜一般的割一茬又一茬,貪官們也前赴後繼,繼續幹!這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基層官吏可以透過各種實權斂財,高階官員自然也不甘示弱,處處伸手,到了明末崇禎年間,錦衣衛和東廠的權力被削弱之後,官員們斂財更是肆無忌憚了起來,朝廷開始的時候也不是撥不出糧餉,可是戶部撥發下去的糧餉,經過官吏和軍將們的層層盤剝之後,到當兵的手中,已經所剩無幾了,這也是明軍戰鬥力不強,另外還有大批明軍乾脆直接造反的原因之一。
大中朝既然新立,這方面的事情,便不能再重蹈大明的覆轍了,所以肖天健雖然手頭不寬裕,可是對於官吏和兵將們們的俸祿,卻絕不吝嗇,各級官員所定薪俸都相當高,而且減少官員之間的等級差距,讓官吏們憑藉著所領的薪俸,便足以養家餬口,過上比較體面的生活。
雖然高薪養lian不見得就是治理官吏貪fu的終極辦法,可是一定程度上,也讓有點良知的官吏們不會再像以前那樣橫徵暴斂中飽私囊了,再加上監察院暗訪使流動到各地監察,大中朝官吏們想要貪墨,就要冒很大的風險。
肖天健的想法很明確,老子給你們錢花,讓你們有錢花,還能過的不錯,但是如果你們這些官吏,還敢伸手的話,那麼對不起,老子再殺你們的時候,就用不著客氣了!
這也是變相的提高了官吏們的犯罪成本,既然在生活有保障的情況下,再伸手他們就先要考慮一下,一旦被抓住,抄家問斬對於他們來說值得不值得了!監察院說白了,也就是類似後世香港的廉政公署,專門收拾那些無良官吏,再加上今後推行司法獨立制度,肖天健相信透過各種手段,還是可以控制官吏貪fu的問題的。
偵捕房的設立,並不是一句話的事情,這些人不但要身手矯健,而且這些人在入職之前,全部都要先讓人對其宣講大中律,另外肖天健還下旨,重新大量刊印宋代法醫專家宋慈所著法醫專著《洗冤錄》下發地方,供各級偵捕房人員以及仵作學習之用,省的這幫傢伙都是粗人,辦出太多的蠢事。
警察的問題解決了,那麼下一步就是檢察官和法官的問題了,這一點肖天健決定從上至下進行改革,類似法院的東西,古代也不是沒有,大理寺其實就是相當於國家最高法院,所以肖天健就現在大理寺下手,令大理寺今後便執掌審判之事,名為大理寺,實質上行的便是後世的法院之職,人員也都以熟悉法學之人充任,職權獨立,不受任何人干涉,名義上只對皇帝負責,擁有完全獨立的審判權力,省的各級官員動輒就插手干涉審案之事。
而且肖天健決定,將大理寺先設定到地方的府一級地區,今後條件好了之後,再朝州縣一級鋪開。
這一下法院系統也就建立了起來,接著肖天健便又在刑部下設定了司獄系統,這個司獄古來有之,就是專司執掌牢獄之事,所以不算是新創,不過卻要在全國今後建立起專門的監獄,以供罪犯服刑之用。
犯罪的人,該殺的殺,罪大惡極之人,還是判處凌遲,這在這個時代,這種酷刑還是有存在的必要的,畢竟人權這東西,現在還沒人提出來,肖天健也認為,有些混賬東西,颳了都不解恨,所以他並未廢止凌遲之刑!另外判處死刑的,也可以斬首,罪責輕一點的也可以判絞刑,總之根據犯罪輕重,死刑方式也進行區分。
對於那些罪不至死的罪犯,就判決活刑,活刑之中,又分為徒刑和體罰之刑,體罰類的刑罰,肖天健下旨廢除了割鼻、挖眼、割耳朵、穿面這一類的酷刑,而是改為了鞭撻。
肖天健很欣賞後世新加坡的鞭刑,認為透過這樣的鞭刑,也可以懲治一些犯錯之人,讓他們體驗到犯罪的可怕,今後不敢輕易再犯,但是割掉鼻子、耳朵,就太殘酷了一些,所以他便以鞭撻之刑,替代了這些使人致殘的酷刑。
徒刑就好說了,肖天健決定,對原來的徒刑加以改善,在各地設定類似於後世的監獄,讓判刑的犯人進入到監獄之中服刑,這麼一來,可以集中罪犯,來充當免費勞役,集中起來幹一些活,比如說國家出資的修河堤、修路、開墾農場、開礦之類的事情,讓這些罪犯去幹,還是比較合適的!省的還要白花錢養活他們,勞動力是要充分的利用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