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意志,以便時機一到不致由於智力方面考慮的不周而誤導意志於歧途。不致使意志作出倘是在一切'動機'平衡地起作用時不會作出的決斷。但是這樣明確地把方向相反的動機展示出來已經就是智力在作選擇時所能做的一切了。至於'人自己'真正的決斷,智力也只能以一種緊張的好奇心消極地靜待其出現,正如一個人的智力是這樣去看別人的意志的決斷一樣。因此,在智力看來,從智力的立足點出發,'理欲'雙方的決斷必然是有同等可能性的,而這就正是經驗上的意志自由這一假象。在經驗上,一個決斷誠然完全是作為一件事的最後分曉而進入智力的領域的,但是決斷還是從個體意志的內在本性中,從悟知性格在意志和當前動機的衝突中產生的,從而也是以完整的必然性而產生的。這時,智力除了從各方面鮮明地照亮一些動機的性質之外,再不能有所作為。智力不能決定意志本身,因為意志本身,如我們所看到的,完全不是智力所能達到的,甚至不是智力所能探討的。
如果一個人在相同的情況之下能夠這一次是這樣做,而另一次又是那樣做;那麼,他的意志本身必然是在這兩次之間已經變了,從而意志也就必然是在時間中的了,因為只有在時間中才有“變”的可能。如果真是這樣,那麼,要麼是意志即一種現象,要麼時間即自在之物的一個屬性。依此說來,則有關個別行為是否自由的爭論,有關不受制於內外動機的絕對自由的爭論圍繞著的'問題'就只是意志是否在時間中的問題了。如果意志是自在之物,超乎時間和根據律的每一形式之外,正如既有康德的學說,又有我的全部論述把它肯定為必然如此的那樣;那麼,不僅是每一個體必然要在同一情況之下經常以同樣的方式行動,不僅是每一惡行都是這一個體必然要做而不能自禁的無數其他惡行的可靠保證,而且是如康德所說的,只要驗知性格和動機全部都是已知的,則人在將來的行藏動靜也就可以和日蝕月蝕一樣的事先計算出來。和大自然忠於自己的原則而有一貫性相同,'人的'性格也是如此。每一個別行為必須按性格而發生,和每一'自然'現象必須按自然律而出現是一樣的。如在第二篇裡已指出過的,自然現象中的原因和行為中的動機都只是一些偶然原因。意志,它的顯現既是人的全部存在和生命,就不能在個別場合'又'否定它自己;並且凡是人整個兒要的是什麼,那也永遠將是他在個別場合所要的。
主張經驗的意志自由,主張不受制於內外動機的絕對自由,這和人們把人的本質放在靈魂之中有著密切的聯絡。這種靈魂似乎原本是一個認識著的東西,真正說起來還要是一個抽象地思維著的東西,並且是因此然後才也是一個欲求著的東西。這樣,人們就把意志看成第二性的了;而其實呢,認識倒真是第二性的。意志甚至於被看作一個思維活動而等同於判斷;在笛卡兒和斯賓諾莎那裡就是這樣的。根據這種說法,任何人之所以是他,是由於他的認識然後才成為他的。他是作為道德上的零而來到這世間上的,是在世上認識了事物之後,然後才作出決定要成為這,要成為那。要這樣作,要那樣作的。他還可以由於新的認識又抓住一種新的行為方式,也就是說又變為另一個人。再進一步,照這種說法看來,人將首先把一個東西認為是好的,因為有了這認識才要這東西;而不是他先要這東西然後才說它是好的。從我全部的基本觀點看來,這一切說法都是把實際的關係弄顛倒了。意志是第一性的,最原始的;認識只是後來附加的,是作為意志現象的工具而隸屬於意志現象的。因此,每一個人都是由於他的意志而是他,而他的性格也是最原始的,因為欲求是他的本質的基地。由於後加的認識,他才在經驗的過程中體會到他是什麼,即是說他才認識到自己的性格。所以他是隨著,按著意志的本性而認識自己的;不是如舊說那樣以為他是隨著,按著他的認識而有所欲求的。按舊說只要他考慮他最喜歡是如何如何,他便是如何如何了:這就是舊說的意志自由。所以舊說'的旨趣'實際上是在說:在認識之光的照耀下,人是他自己的創造物。我則相反,我說:在有任何認識之前,人已是他自己的創造物;認識只是後來附加以照明這創造物的。因此,人不能作出決定要做這樣一個人,要做那樣一個人,也不能'再'變為另一個人;而是他既已是他,便永無改易,然後,逐次認識自己是什麼。在舊說,人是要他所認識的'東西';依我說,人是認識他所要的'東西'。
古希臘人把性格叫做“埃多斯”,又把性格的表現,亦即生習,叫做“埃德”。這兩個詞都是從“艾多斯”,亦即從“習慣”一詞來的。他們所以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