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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廟,所祀為黿老爺。相傳明太祖與陳友諒戰時,曾救御舟出險,贛人祀之甚虔,且相戒不食黿鱉,恐犯老爺之怒也。”甌江人禁忌食黿肉,據說食之會褻瀆神明。因為黿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經時幫助唐僧師徒渡過了八百里通天河,又馱回了經書。所以人們敬之如神,禁忌殺食。

當然,民間還有一些食物禁忌是出於一般的慣習的,其中並沒有什麼特別重要的信仰意義。比如廣州一帶視為名貴佳餚的“龍虎鬥”,即蛇、貓肉,還有當地人愛吃的鼠肉等等,中原一帶人就不習食用;而中原人愛吃魚、禽類食物,藏族大部分地區卻又沒有吃食的慣習。這基本上屬於各地生活習性的不同,談不上更多的信仰根據。由於“習慣成自然”,所以對於不常以為食物的東西,就常常會有一種厭惡進食的感覺,俗稱“反胃”,也可以自然形成一方一地的飲食禁約。就如中國人不食蝸牛一樣,或者根本就沒人去嘗過它。只是在聽說別國人都很愛吃的時候,才想起來。所以,真正的飲食禁忌應當是有吃食的環境,甚至有吃食的慾望而實行著吃食的禁忌的。而有些習慣上不吃的東西,實則並不能算作是真正的食物食品的禁忌,或者僅僅只是一種不為的慣習而已。

有些從衛生角度考慮的食物食品禁忌如今在民間也蔚然成風,如忌食生冷食物,忌食生蔥生蒜,忌喝生水,銅器盛水隔夜忌飲等等。否則,認為會多病、肚子痛。這些都是蠻有道理的,已被現代科學、現代醫學所證實了是正確的,為民間普遍接受和禁行。

第四部分

第54節 飲食方式禁忌(1)

習俗不同,飲食方式亦不同。飲食方式中的禁忌也反映出一定的民俗信仰。俗以為神鬼是能夠影響到人們獲得食物的多少的。農業、狩獵、捕魚等生產活動常常與宗教、祭祀活動結合在一起,形成一些獨特的飲食習俗。過去,人們在獲得豐收或捕獵到食物後常常是先祭祀祖先神靈,感謝神明的保佑,然後再自己食用。《禮記?少儀》雲:“未嘗不食新。”疏雲:“嘗謂薦新物於寢廟也。未嘗則人不忍前食新也。”佤族習俗,不舉行迎穀神、棉神、小米神和瓜神的儀式,就禁忌吃食任何新熟的莊稼和瓜果;景頗族認為穀子是有靈魂的,打俗時谷魂被嚇跑了,必須舉行叫谷魂的宗教儀式把谷魂再叫回來,這樣穀子才能吃;鄂溫克族打住鹿、犴、狍子,當日不能吃其舌,也不能切斷其食道。宰殺時忌切斷或弄破野獸的陰物。內臟忌食,只吃肉。吃肉時要舉行祭火、祭神的儀式活動,喝酒時也必須先獻祭佛神和“白納查”(山神爺);藏族、佤族等民族喝酒時要用小拇指從杯裡醮一點兒,灑向空中或地上,表示敬獻神靈,然後才能自飲。這些都是為飲食而舉行的祭神活動和敬神的儀禮,以表示酬謝敬奉神明的心意。否則,不敢擅自飲食,或者以為擅自飲食後,神靈佑,將來不能獲得新的、更多的食物,會遭受饑荒災禍。臺灣高山族在祭儀、出獵、喪葬時,有禁忌食魚的風俗,也是飲食禁忌在禮儀中的體現,是重視神聖事物的特殊表示。另外,一些大型的祭祀活動中也常常附帶有公共的飲食聚餐活動,同時也有許多飲食方式方面的禁忌。如伊斯蘭教的“齋月”期間,維吾爾族、回族、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塔吉克族、塔塔爾族、柯爾克孜族、撒拉族、東鄉族、保安族等十個民族的成年穆斯林們,都要進行齋戒。整個齋月期間,每天日出前吃好封齋飯,從日出到日落,嚴格禁忌吃食任何東西,平時抽菸的也要戒菸。老弱病幼者可不守齋,但也要儘量節制飲食。期滿二十九天,尋看新月(月牙)出現時即行開齋,次日為開齋節(新疆地區又名“肉孜節”),如不見新月,則繼續齋戒一天,開齋節順延。這種齋月間的飲食方工,據說是為了表示篤信真主安拉,表示宗教信仰的虔誠。滿族中又有吃肉大典的習俗。舊時滿族富貴人家,有大祭祀或喜慶事,要設肉食宴會。是日,無論認識不認識,凡是明白這個禮節的人都可以參加。事先不發請柬,來人向主人“打千兒”道喜問候之後,就可隨意入座。吃完就走,忌道謝,忌擦嘴,忌漱口。據說道謝、擦嘴、瀨口是對主人的不尊敬。滿族祭天時,還有吃小肉飯的習俗形式,即再祭結束時,由族中老年婦女分小肉給眾人吃。據說吃小肉時屋內屋外的人不許亂串。做好一鍋肉絲粥,無論什麼人趕上就吃,吃完也不用道謝。只此一鍋,不許再做。以吃淨或不夠吃為大喜,最吉利。忌諱吃不完。這種祭祀活動中附帶的飲食習俗,類似《禮記?曲禮》所云:“共食不飲,共飯不澤手。”往往帶有一種古樸的淳厚,或者會令人想起洪荒時代祭禮時人群聚餐的場面,那時候,人們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