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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有人篤信不疑,並且相互傳承遞繼著。這實在是民間習俗的頑固性和民間習俗的魅力所致。

食物食品的熱、涼、補、損、毒等等性質是人們對食物食品某種屬性的主觀判斷和理性的賦予,由於它的直觀感性差,所以一般只有少數幾種能為民間所掌握,而大多數只有職業的郎中醫師們才能分辨得清,而食物食品中另有一些自然屬性則是民眾可以一目瞭然的,可以憑直感覺察得到的。比如熊、豹子是兇猛的,老母雞的皮肉是粗糙的,辣椒是辣的等等。因而,還有一種更為原始的飲食俗信原則,即相信食物食品的這一類自然屬性也會傳染給吃者。據《博物志》雲:“孔子家語曰,食水者乃耐寒而苦浮;食土者無心不息,食木者多而

不治;食石者肥澤而不老;食草者善走而愚,食桑者有緒而M1;食肉者勇而悍,食氣者神明而壽;食谷者智慧而夭,不食者不死而神仙。“如今民間也仍有類似的信仰,俗以為”吃了熊心豹子膽“,人就會變得同熊和豹子一樣兇猛彪悍,而吃了老母雞的肉,人的面板也會變得疙裡疙瘩的粗糙起來。吃辣椒會使人心眼變得毒辣無比,成為不孝子孫;吃魚腸會寫出彎彎曲曲的字來等等。還有一些俗話,比如”吃了火藥,脾氣暴躁“、”吃了秤砣,鐵了心“、”吃了燈草蕊,說得輕巧“等等,雖然是一些比喻,卻也徑直地表明瞭民間是有食物的素質能夠轉化為吃者的素質這一俗信的。正是由於這一信仰原則的存在,不但某些地區把吃食老母雞、辣椒等這樣比較正常的食物視為禁忌,而且尤其禁忌吃食那些具有異常形態的或者處於異常情況下的食物食品。因為異常的食物食品,其性質發生了變化,是沒有定數的,是不可捉摸的,食之,惟恐導致某種不吉利的變異。關於各類變異食物的禁忌,清?竹柏山房《閒居雜錄》中有所記載,其文曰:”凡禽獸蟲魚之屬,或有感珍氣形質變異者,如獸有歧尾,蟹有獨

螯,羊一角,雞四足是也;有形色變異者,如白鳥烏首,烏雞白首,白馬青蹄,白馬黑蹄是也;有肉變怪者,如落地不沾灰塵,經宿肉體尚暖,曝炙不燥,入水自動是也;有腸臟變改者,如肝色青黯,腎氣紫黑,魚無腸膽,牛肝孤葉之類是也。“這些有異常變化的食物食品都是禁忌食用的。另外,民間還忌食雙蒂的甜瓜和能沉入水底的甜瓜;忌食一莢五粒仁的大豆,忌食五爪豬,忌食三足、赤足、腹下有”主“字、腹下有蛇文的鱉等等,也都是出於這種對食物”異常“現象的恐懼而形成的禁忌。

民間還有忌食不潔淨的食物食品的禁忌。據《中華全國風俗志?蒙古》雲:“他如水族鳥類,則視為不潔之物,絕不沾唇。”俗以為一些動物的內臟和血液等是不潔淨的。因而禁忌食用,惟恐食之不吉,會得病或招致災異等。比如仫佬族忌食動物的心臟;鄂溫克族忌食病死的野獸和家畜的頭、五臟、淋巴腺、膝下骨髓等,錫伯族、達斡爾族等除羊血外,禁食其他動物的血;臺灣也有少女未滿十六歲忌食雞鴨血的習俗等等。這一類飲食禁忌自古有之。據《禮記》雲:“不食雛鱉,狼去腸,狗去腎,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腦,魚去乙(乙,魚目旁乙形骨),鱉去醜(醜,鱉竅也)。”又云:“牛夜鳴則庮(庮,惡臭也);羊冷毛而毳,羶;狗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鬱(鬱,腐臭也);豕望視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漏(漏,如螻蛄臭也);雛尾不盈握不食;舒雁翠(舒雁,鵝;翠,尾肉);鵠鴞胖(胖,脅薄肉);舒鳧翠(舒鳧,鴨);雞肝;雁腎;鴇奧(脾);鹿胃。”其註疏雲,此皆為不利人、不可食者。當然,古今民間食物不潔禁忌中又常常是含有其它俗信因素的。例如相信內臟、血液中含有動物的精靈魂魄等等,因而也是不敢食用的。據說蘭州多鴿,盈城皆是,當地人不敢食用,以為食之必有災。這即是超出了不潔信仰的。民間還以為有些不潔淨的食物食品還可能影響到食者以外的事物。如鄂溫克族人禁忌小孩子吃羊的肥腸,否則,以為會找不到好草場,影響放牧,將給大家帶來不幸。

另有一些不潔食物禁忌形成了宗教信仰的特色,並且超脫宗教範疇,成為信徒們普遍遵從的一種生活慣習。例如信仰伊斯蘭教的回族、東鄉族、烏孜別克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撒拉族等,都視豬、狗、驢、騾為“不潔之物”,禁忌食用。尤其禁忌食豬肉,並不能言及和接近之。伊斯蘭教還禁忌食用自死物、血液,以為同樣是不潔淨的“穢物”。據《天方典禮擇要解》中說,回族禁食的有:“暴目者、鋸牙者、環喙者、鉤爪者、吃生肉者、殺生鳥者、同類相食者、貪者、吝者、性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