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17682)構成了最大的外國人隊伍,後面是英國人(5270)、葡萄牙人(3000)、美國人(1350)、德
國人(1100)、法國人(705)和俄國人(275)。
英
美
法
德
俄
日
總計+
商號 居民 商號 居民 商號 居民
商號
居民
商號 居民 商號 居民
商號
居民
1903
420 5662 114 2542 71 1213
159
1658
24 361 361 5287
1292 20404
1906
492
9256 112 3447
94
2189
199
1939
20
273
739
15548 1837 38597
1909
502
9499 113 3168
84
1818
232
2341
83
336
1492 55401 2801 88310
1911
606 10256 111 3470 112
1925
258
2758
313
51221 1283 78306 2863 153522
1913
590 8966 131 5340 106
2291
296
2949
1229 56765 1269 80219 3805 113827
1916
1918
1921
644
606
703
9099 187 5580 116
7953 234 5766 156
9298 412 8230 222
2374
2580
2453
281
75
92
3792
2651
1255
1422 55235 1858 104275 4724 185613
1154 59719 4483 159950 6930 244527
1613 68250 6141 144434 9511 240769
*表的一些缺陷已經在正文中討論。
+包括未單獨列出的其他國家的國民。
人外——構成了在上海和其他主要條約港口的外國居民的大部分。①
海關關於外國商號的資料特別容易引起誤解。看來所用的標準是有高度
伸縮性的。就滿洲而言,甚至為俄國人和日本人服務的最小的店鋪也予統計;
在中國本土,同一商號的上海總辦事處和在其他港口的分支機構分別計算。
1911 年在上海的 643 個外國商號中,40%(258 個)為英國人的,16%(103
個)為德國人的,9%(59 個)為美國人的,7%(47 個)為日本人的,餘下
的則為其他國籍的人士所有。在 1911 年,中國本土中次於上海的擁有大量外
國機構的城市,依次為天津(260 個)、廈門(240 個)、漢口(125 個)和
廣州(102 個)。
治外法權
幾個條約港口的外國國民和商號——還有駐在內地的傳教士——共同享
有治外法權制度的權利和特權。先從 1842—1844 年條約中領事管轄特許權說
起,透過強加給中國的正式協定的積累,或是透過單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