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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一些省一級的政府也透過了憲法,這一趨向最重要的例子,是 20 年代初

的所謂“聯省自治運動”。湖南、四川、廣東及其他一些南方省份的這一運

動的領導人爭辯說,如果各省能使自己擺脫軍閥混戰以尋求穩定和自身的發

展,整個國家就將更強大。但在涉及以什麼方式達到這一目的時,“關於中

央政府及各省當局各自的許可權及各省政權的結構的討論就沒完沒了,紛紛引

證 1815 年的日耳曼聯邦、瑞士聯邦、美利堅合眾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評

論中國這時頒佈或起草的各省的各種憲法,但都是出於技術和法律的觀點,

而不是基於中國的現實”。①有幾個省草擬了憲法,其中之一(湖南)還在短

期內實行過。但聯省運動未將中國從軍閥主義中挽救出來。相反,一些軍閥

為實行其否定中央政權的策略,興高采烈地頒佈了他們自己的聯省憲法。

用什麼來解釋在諸多的挫折面前,近代中國人對憲法信念的堅持?在近

代西方,如同在中國一樣,憲法的效力是不確定的,然而又是必不可少的。

無論在東西方,這一概念都從基本的國民信念中汲取活力。在個人主義的西

方,憲法被視為保護個人權利和調整不可避免的利益衝突的準則。在中國,

憲法被視為凝聚集體力量的當前社會目標的基本宣告,也被看作推動輿論、

防止錯誤的手段。因此,中國的憲法一直被認為易隨社會目標的變化而改變。

實用主義也是有吸引力的。對於正力爭在世界各國中贏得重要地位的中

國來說,憲法是現代國家的標誌的組成部分。憲法為統治者要求承認其合法

性提供了根據。早期共和國的憲法,允許一小部分集團自稱他們對權力的競

爭是合法的,而革命力量(國民黨、共產黨、學生、工會)的干擾則是不合

法的。這些集團可以在忠於憲法的必要性上達成一致,而又允許他們自己在

憲法條款的含義上經常爭吵。

總之,不論在中國還是在其他地方,也不論在民國初期還是以後,對憲

政的贊同似乎有兩個原因:對憲法為傑出人物帶來直接便利的實用主義評

價,對憲法使國家變強的能力的信心。這種贊同相當真誠,人們在 1916—1928

年間費了大量精力去草擬憲法,爭論條文,譴責對手違背憲法,祝賀同盟者

恢復憲法。另一方面,隨著 1916 年後派別衝突的每一次迴圈,政治家立憲花

招中的謊言明顯增加,民眾對民國政權的支援相應下降。最終結果是使自由

共和國的觀念信譽掃地,併產生了一系列權力主義政權中的第一個,即國民

黨的國民政府。從一定意義上說,晚清的君主立憲主義者已贏得了一分。關

於訓導的概念,而不是君主政體本身,是他們爭辯的中心;自 1928 年起至今

日,中國的政府一直受這個或那個列寧主義式的政黨監督,目的是避免重現

民國初期的混亂。

① 讓?切斯諾:《中國的聯邦制運動,1920—1923 年》,載傑克?格雷編:《近代中國對政治體制的尋求》,

第 123 頁。

憲政的社會和思想根源

在 1920 年左右,4 億中國人中只有一小部分知道或關心憲政,處於能夠

試圖將信念付諸實施地位的人就更少了。政界名流的利益和觀點,可在某些

方面解釋立憲主義信念的號召力。

國家政治名流中最有權勢的人,是前清的官僚。對他們來說,憲政就是

沿著西方路線現代化。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不是主動地贊成推翻滿族朝廷,但

只要能保住他們的行政優越地位,他們也不加以妨礙。他們壓倒一切的目標

是強大的中國,他們的榜樣是西方國家和日本。在那些國家裡,憲法和國力

看上去顯然有著聯絡。

後來成為民國領導人的晚清官僚,可大致分為三個年齡組。①生於 19 世

紀 60 年代的人屬於袁世凱(生於 1859 年)這一代。他們的正規教育是為準

備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