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過是“他們愛國心的表現”。“他們準備為任何有助於國家的公債提供
強有力的支援”。① 1921 年 1 月成立中國銀行團,這與他們在政府同意為國
家公共利益而工作的前提下,幫助政府的意願是一致的。車輛借款、滬造幣
廠借款、北京十月借款,都是在銀團成立後不久貸與的,都附有嚴格的條款,
強制性地規定改革幣制和整理內債。政府同意銀團的要求,指派了一個幣制
改革委員會,並公佈了一個償還長期貸款的計劃。
銀行界作為對北京政府的具有高度警惕性的批評者,當時似乎已成為代
表國家更高利益的發言人。“這是全國人民中一部分人——開始時勢必只能
是一部分人——對其統治者的主張,這就意味著民主……從財政繁榮和民主
的立場來看,近來中國銀行家們的發展應該受到讚揚”。②但是,為全體人民
④ 藹廬:《金融界今後之覺悟如何》,《銀行月刊》,2。5(1922 年 5 月),《評談》欄。
① 參看本書第 5 章;並參看安德魯?J。內森:《北京 1918 至 1923 年的政治鬥爭:派別活動和憲政的失敗》,
第 74—90 頁。
② 《全國銀行公會之建議案》,《東方雜誌》,18。3(1921 年 2 月 10 日);英譯文載《密勒氏評論報》,
1921 年 1 月 22 日,第 412—414 頁。
① 《密勒氏評論報》,1921 年 1 月 29 日,第 470 頁。
② 厄普頓?克洛斯(約瑟夫?W。霍爾的筆名):《中國銀行家堅持自己的權利》,《密勒氏評論報》,1921
年 2 月 19 日。
的利益而建立控制與為私人利益而建立控制這兩者之間——在民主與財閥統
治之間——界線是非常不明確的。銀團在 1922 年貸款給梁士詒內閣時,就把
自己的原則拋在腦後了。在貸款合同中銀行家們獲得了異常高的利率,他們
就放棄了對政府的控制而寧願為它效勞,並把賭注押在它的命運上。代替不
徹底的自由主義的只有效果不佳的實用主義。
於是,資產階級的政治能力成了問題。中國的商人和銀行家們是不是應
該像那些失望的皮格梅隆③、那些外國批評者所指責的那樣,被認為是缺乏主
動性呢?他們真的“無力作出任何有效的和建設性的集體努力”④嗎?真的“總
是寧願花錢而不願承擔起自己的責任”⑤嗎?
毫無疑問,失敗的原因部分地在於這個反覆無常的資產階級政治上不成
熟,它有時倉猝行動而不能堅持到底。“在各商會中不乏遠見卓識之士……
但不能不令吾人引為焦慮者,即休會之後眾人各鳥獸散……誰將為實現此未
竟之業者?”①
這一失敗可以更全面地用所採用的方法、所選擇的目標和中國政治生活
中一些持久不變的標準來加以解釋。方法就是妥協和談判。商人們相信他們
的宣言和通電能說服軍閥放下武器。“誰會相信軍閥們會充耳不聞,一如既
往擴充軍隊呢?”②也有人清楚地認識到這種態度是不現實的。“與軍閥政客
談判遣散軍隊,不啻與虎謀皮”。③但是難道這一方法不是與所要達的目的不
可分割地聯絡在一起的嗎?難道它不正是所要實現的那種自由主義的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嗎?難道它不已經是這種自由主義的一種表現嗎?
在 20 年代的中國,實現自由主義的機會如何呢?根據歷史上反覆出現的
例項,包含自治與議會程式的複雜形式的自由主義政權,除非是在一個起碼
能容忍各種不同利益互相對立而又不致因分歧而演變為暴力行為,不致引起
永久分裂的社會里,是不能運轉的,但是那些想要輸出這一模式的人和急於
從這種模式吸取靈感的人,如美國駐華公使雅各布?古爾德?舒爾曼和哲學
家胡適,卻不承認這一點。說自由主義無力醫治在內戰中掙扎、主權正受到
威脅的中國的疾病還不夠,應該說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