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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部分

② 陳錦江:《中國晚清的商人、官吏和近代企業》,第 15—25 頁。

① 何炳棣:《揚州的鹽商:18 世紀中國商業資本主義研究》,《哈佛亞洲研究雜誌》,17(1954 年),第

130—168 頁。

② 陳錦江:《中國晚清的商人、官吏和近代企業》,第 6 章《國家控制與官方主辦人》。

③ 周策縱:《五四運動:近代中國的知識分子革命》,第 380 頁。

① 艾蒂安?巴拉茲:《中國的文明和官僚政治:一個主題的種種變奏》,第 44 頁。費惟愷:《中國早期的

工業化,盛宣懷與官辦企業》,第 242 頁。伊懋可:《中國昔日的模式》,第 284—301 頁。S。A。M。阿謝德:

量我們也只能像 E.巴拉茲那樣指出:在許多個世紀中,商人階層的興旺都與

國家權力和官僚主義的束縛的減弱同時出現。但是,一旦占主導地位的政治

和意識形態的秩序受到削弱,從而出現資本主義萌芽,它或遲或早都會為隨

著這種減弱而發生的動亂所扼殺。因此,對於具有癱瘓作用的帝國權力與儒

教權力,唯一的替代物似乎就是具有破壞性的無政府狀態。

19 世紀末 20 世紀初資產階級的勃興,是由官僚主義束縛的衰落(它釋

放了商人們的能量),以及相對安全而有秩序的孤島即“租界的庇護”(這

種庇護儲存了商人的能量)同時存在而引起的。①儘管居住在租界裡的中國商

人受到二等居民的待遇,長期被剝奪了參與城市管理的權利而又必須納稅,

但也因外國人的存在而受益。租界裡的巡捕,必要時為從外國居民中招募的

志願軍所加強,保護了這些條約口岸不受動亂與 19 世紀末以來各省連年不斷

的小規模叛亂的侵擾。並不是說租界裡的這些武裝力量有什麼了不起,而是

來自停泊在各個主要港口和在長江裡上下游弋的炮艦的威脅,足以保持這些

“國中之國”的和平。在這種和平的保護下,各種公共事業(海關和郵政)

引進了公正和正規化等行政優點。那些“模範租界”所提供的公用事業,如

廉價的民用和工業用電、自來水、電車和電話,完全可以和西方的大城市比

美。但是中國的精英們最希望從租界中得到的,似乎還是他們的貨物及自己

人身的安全。他們將財產委託給外國銀行,其保險庫是北京政府永遠無法打

開的;而為了反抗帝國官吏的高壓政策,他們還可以向會審公廨提出申訴。②

外國人為了本地區的商業利益,希望保證其正常發展而不受政府當局的幹

擾,導致上海工部局於 1902 年提出,在原則上任何租界內的中國居民未被會

審公廨審判定罪之前,均不移交給帝國當局。在 1903 年的“蘇報案”中,這

一原則得到了具有象徵意義的證明,當在南京的兩江總督要求立即引渡激進

的反滿新聞記者的時候,工部局中的英國多數派對會審公廨施加壓力,要求

按西方法治原則審判,結果只判處了短期監禁。③

由於受惠於這些租界發展成的國際飛地,反抗帝制政權的鬥爭和資產階

級的形成齊頭並進,互相加強。

《現代中國早期的一次能源危機》,《清史問題》,3。2(1974 年 12 月)。

① 詳細的分析,參看 M。克萊爾?貝熱爾:《“另一箇中國”:1919 至 1949 年的上海》,載 C。豪編的《上

海,一個亞洲大城市的革命和發展》。

② 費惟愷:《外國在華的存在》(本書第 3 章)。

③ 約翰?勒斯特:《蘇報案:中國民族主義運動早期的一段插曲》,《東方與非洲研究學院學報》,27。2

(1964 年),第 408—429 頁。

1911 年:不明顯的資產階級革命

1911 年真有一次資產階級革命嗎?

讓我們首先拋棄一種或多或少被廣泛接受的假說:1911 年的革命不是一

次資產階級革命。在 1949 年勝利的前夕,中國共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