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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置,1987年進行大規模的全面安置,1988年進行最後的掃尾安置,形成了大荔縣共六個移民鄉——即:沿黃河從北到南的魯安鄉、平民鄉、趙渡鄉、雨林鄉,沿渭河東邊的葦林鄉和西邊的迪村鄉。華陰市沿渭河南岸從西到東形成了焦鎮鄉、五合鄉、北社鄉三個移民鄉。

這一返遷事實的形成過程並非趙主任所說的是在“小浪底工程開工會議”期間,而是遠在小浪底工程開工會議的3年前。

從時間上看,“某中央領導”不可能講這句話——移民返遷到1988年就已結束,小浪底水庫1991年才經批准修建,開工也是1991年以後的事了。也就是說,中央某領導同志不可能在渭南方面壓縮返庫人數和土地等問題已成定局3年後才“要求控制三門峽庫區返庫安置的人口規模”。

從“某中央領導”的行政水平看,他不可能那樣講——明知你渭南未按中央的決定辦,他會順著你渭南的錯誤以放馬後炮的方式來破壞中央領導集體的決定?他會明知你渭南已違反了中央的決定還自告奮勇地來幫你承擔責任?

還有一個重要證據可以證明“某中央領導”沒有講那樣的話——陝西省檔案館一個叫王秦川的工作人員寫了一篇《黨的陽光政策與三門峽水庫移民檔案》的文章,據王秦川講,陝西省三門峽水庫移民檔案主要儲存在陝西省委、陝西省政府、省水利廳、水保廳檔案之中。對返庫人數和土地,王秦川是這樣講的:“1985年5月8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1985年)29號文下發了《關於陝西省三門峽庫區移民安置問題的會議紀要》,決定由庫區國營農場和部隊農場退交30萬畝土地,國家拿出1。2億元,對生產、生活特困的15萬移民遷回庫區重新安置”——如果中央的這一決定後來被“某中央領導”糾正為用15萬畝土地安置七萬多移民,那麼,這麼重大的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