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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極,理製備盡,情禮彌申。《陽秋》之義,母以子貴。既稱夫人,禮服從正。故成風顯夫人之號,昭公服三年之喪。子於父之所生,體尊義重。且禮祖不厭孫,宜遂服無屈。而緣情立制,若嫌明文不存,則疑斯從重。謂應同於為祖母后齊衰期。永安皇后無服,但一舉哀。百官亦一期。”詔可。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后崩。兼司徒給事中劉溫持節監喪。神虎門設凶門柏歷至西上皞,皇太子於東宮崇正殿及永福省並設廬。諸皇子未有府第者,於西廨設廬。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喪三年。禮心喪者,有禫無禫,禮無成文,世或兩行。皇太子心喪畢,詔使博議。有司奏:“喪禮有礻覃,以祥變有漸,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間服以FH縞也。心喪已經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祥禫變除,禮畢餘一期,不應復有禫。宣下以為永制。”詔可。

孝武孝建三年三月,有司奏:“故散騎常侍、右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