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權力擁有者。權力擁有者之所以能夠索取性賄賂,是因為他們手上有權,這種權主要是“合理賜福/利權”,即能夠給對方提供方便,增加對方的福利,以此為交換條件來索賄。比如說導演,他有權力用這個演員,也有權力用那個演員,這在他來說屬於合理選擇權,誰沒有被選上都不能說損失了福利,因為出演不出演本來都不是法定福利。但是能不能出演對演員來說卻極為重要,因為出演一部影視劇可能帶來可觀的福利——不僅包括報酬等物質性的“利”,還包括名氣、受人追捧等精神性的“福”。因此,導演選擇某演員出演主要角色,就等於是賜福/利給演員。在這種利害關係中,演員為了換取出鏡權,“獻身”藝術就成了一種雙方互利雙贏的格局。至於其他領域,像周國平先生提到的招生、考試、畢業之類,情況基本上一樣,其前提都是索賄方擁有“合理賜福/利權”。
在人類的社會行為中,互利雙贏是合作的前提,因此透過賜福/利給他人而增加自身福利的做###越來越普遍。亞當?斯密在《國富論》裡解釋人的自利性時說:“請給我以我所要的東西吧,同時,你也可以獲得你所要的東西,這句話是交易的通義。”因此,對雙方都有利的“合理賜福/利權”有交易的功能,必然具有更廣闊的運用空間,比之“合法傷害權”,會越來越有市場。
一 窮是清官最好的名片(1)
晚清學者薛福成說,如果要評選中國歷史上的著名清官,他會投四個人的票:漢代的汲黯、唐代的宋璟、宋代的包拯和明代的海瑞。(《庸庵文補編》卷一)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汲黯和宋璟的名字比較陌生,即使開出一份個人履歷表來,大概也沒有耐心去了解清楚。因此,如果要評選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清官,相信絕大部分人會把選票投給包拯或海瑞。
清官,是清廉之官。但怎麼樣算清廉呢?清廉是個抽象的概念,就人們的感受來說,生活上的貧窮似乎更能說明問題。海瑞死的時候,在都察院(相當於監察部)工作的同事王用汲到他的家裡,翻箱倒櫃,僅找到十幾兩銀子,辦喪事的費用都得朋友們湊份子,可見他的確是窮,窮得讓人肅然起敬。
海瑞的同事中有一位姓陳的御史(相當於紀委的處級幹部)。陳御史經常讓差役拿著“紅票”到市場上去買米,只付市價的一半。這種做法當時很普遍,並不是陳御史一個人這樣幹,老百姓對此是敢怒而不敢言。有一回差役奉陳御史之命去買米,剛好這個米店的經紀(經理)家裡有個見過點世面的何秀才,何秀才認為這不合理,便拿了“紅票”到都察院去告狀。海瑞得到狀紙勃然大怒,想加倍處罰陳御史,煞煞這種歪風。由於都察院的御史同事們懇切求情,陳御史終於免受處罰。但是海瑞卻採取了另一種懲罰方式:先是把拿“紅票”買米的差役打三十大板,革去其當差的資格,再把他枷號在陳御史辦公的衙門前,以羞辱陳御史。陳御史因此名聲不好,他對海瑞自然也是恨之入骨。到了海瑞死的時候,陳御史看到海瑞如此清貧,實在是一般人所不能忍受的(“見剛峰受用之清苦,有寒士所不能堪者”),於是說:“我不再怨恨他了。”(“回吾怨恨之心矣”)(周暉《金陵瑣事》卷一)海瑞的“清苦”終於感動了原來對他恨之入骨的陳御史,可見就清官來說,沒有什麼比他自己過著清貧的生活更具有說服力和感召力了。窮,是清官最好的名片。〔1〕
海瑞為什麼窮?按照吳思先生《潛規則》一書的解釋,這主要是明代的低工資制度惹的禍。清官不受外財,守著一份死工資過日子,而工資又低,那就只能窮了,這很好理解。進一步推論,因為窮,收入不夠用,只好去貪汙受賄,因此低工資制度成了明代官員“當貪官的理由”,這也符合邏輯。但是,這個觀點卻是不能輕易相信的。
海瑞(1514—1589)做為政治明星的高調出場,始於嘉靖三十七年(1558)出任浙江淳安縣令一職,這時海瑞已經45歲。淳安任上有一件非常著名的買肉事件,歷來將它作為海瑞貧窮的依據:“在浙江淳安當知縣的時候,窮得要靠自己種菜自給,當然更捨不得吃肉。有一次海瑞的母親過生日,海瑞買了二斤肉,這條訊息居然傳到了總督胡宗憲耳朵裡。第二天,總督釋出新聞說:‘昨天聽說海縣長給老母過生日,買了二斤肉!’”(《潛規則?當貪官的理由》)此事見於《明史》記載,似乎沒有理由懷疑它的歷史真實性。問題是,海瑞是不是真的窮得買不起兩斤肉呢?
當時買兩斤肉需要多少錢?根據海瑞自己的說法,“豬肉二十五斤,價銀五錢四分”。也就是說買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