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幼年得寶(5)
他的母親馬萬芝,看著慶鑫來回奔跑,問他幹什麼?他吞吞吐吐,說不清楚,拖延不住,最後吐露真情。母親聽後,大發雷霆,訓斥他:“不學習,玩小雞,把別人的小雞留自家,是小偷行為。不該把他人的財物佔為己有。”她從屋裡拿出“家法”,照著慶鑫的左手心,就是一陣竹板,一直打得皮開血流。母親流著淚說:“打在兒身上,疼在娘心上,嚴格要求,對你有好處,我不忍打你,可是不得不打你,你今天捱了打,受到疼痛,就能一生一世地記住,不論在什麼情況下,不是自己的東西,一個不取,就是餓死不做賊。古語說:小時摸針,大來偷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行為光明磊落,不幹偷盜之事。”
那時,慶鑫年僅四歲,對於母親的教誨,還似懂非懂,只記得“貪玩小雞”,就會“挨竹板”。後經母親多次解說,才深刻了解其真實意義:貪圖吃喝玩樂,會走向偷盜、貪汙、拐騙的邪路上去,招來真災實禍。事後,他的祖父為慶鑫的傷口,縫合四針,祖父一再囑咐,今後要聽母親的話,不要惹她生氣了。
舊時家中,長輩說了算,家務之事,祖母岳氏愛管,拿得起,放得下,很有威嚴。“小雞風波”惹得祖母大為惱怒,多次大罵,嫌兒媳“太狠心”。從此,他的母親改變方式,便不敢公開打他了。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