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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上海出使日本大臣黃:東電悉。尊恙極為馳系。承囑會銜代奏一節,此時在滬調養,自應由南洋代奏,鄙人在鄂,未便列銜越俎。已電達峴帥。尚祈鑑原。洞。東。”

與此同時,張之洞還發電給劉坤一。八月初二日(9月17日),黃遵憲覆電:

“東電敬悉。因過鄂小愈,曾電總署遵旨趲程,故擬求會銜。現已由峴帥單銜代奏。又,總署知憲病狀,九月內日主誕辰,經電裕使照常慶賀,程限自可展緩。承注感極。報事轉電,已交汪。日內復奏,即抄稿電陳。遵憲。沃。”

“報事轉電”,指七月三十日張之洞電報中的附電;“日內復奏”,指黃遵憲辦理此事的電奏。也就在這一天,八月初二日,黃遵憲發一長電報給總理衙門,說明《時務報》交接的方式與結果,要求轉奏光緒帝:

“竊遵憲前奉電開,奉旨:劉坤一電稱,康有為電,奉旨改《時務報》為官報,汪康年私改為《昌言報》,抗旨不交等語伏查丙申春月,遵憲奉旨暫留江蘇辦理教案、商務各事宜,因住上海。當時官書局復開,刊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