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的開支繼續由議會支配。光榮革命之後,英國政府的開支增加,而老百姓的稅賦已經足夠高。在皇家財產不多、稅收增長又有限的情況下(“窮政府”),國債成為英國發展的必需。1693年,英格蘭銀行成立,其核心任務是幫助政府發行國債,但國債的決定權由下議院掌握,而不是由國王控制。 英國的自由、*、法治,就這樣跟“窮政府”加國債金融市場相伴為孿生兄弟,同步發展。
法國的早期經歷跟英國的相反。在光榮革命之前的一個多世紀,英國皇家不斷出售土地,使其自身越來越“窮”,隨後被迫受制於議會的財務控制。法國的傳統則不同,國王登基時,必須宣誓無論如何不會出售皇家土地,於是,土地財產收入和稅收加在一起,使法國王室從14世紀到17世紀一直是歐洲最富有的王室。 也正因為王朝太富,不需要透過議會這樣的民意機構為其徵稅創收,跟同期其他西歐國家比,法國的議會制度在14世紀至16世紀發展緩慢,以至於到18世紀末法國大革命前,其王權專制程度勝過西歐其他國家。甚至到今天,法國文化對政府集權的認同、嚮往程度仍然高於英國、荷蘭甚至德國。 txt小說上傳分享
為什麼政府有錢不如民間富有?(7)
國富民窮必然威脅民間權利
從美國、西歐與政府富有的其他國家的不同經歷中我們看到,自由、*、法治跟財富在國家與民間之間的配置結構有著很微妙的相互關係。也因此使得自由、*、法治對金融市場有明顯的依賴。
第一,國庫錢越多、朝廷銀庫越滿,國王、皇帝肯定能專制,而且也會更專制,因為他們不需要靠老百姓的錢養活,不需要向金融市場借錢;相反,越是朝廷或政府負債累累的國家,其國王、政府就必然依賴老百姓交稅,有求於百姓,財務約束最終能制約王權、促進*與規則的發展。所以,*的國家不能擁有財產、擁有經營性企業,至少不能有太多國有企業,而是讓政府靠稅收運作,政府靠每年的稅收才能有錢花。那麼,是不是徵稅越多越好呢?當然不是,稅要少到剛好能支援國家的經常性開支,包括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的基本生活安全、保護私人財產、維護契約權益、維持市場秩序的開支的程度。那麼,如果出現天災人禍、戰爭、經濟危機等,這些非經常性、長期公共專案開支怎麼辦呢?這就需要金融市場的支援。政府透過發行國債、特別公債,把這些非經常性開支平攤到未來許多年,由未來每年的稅收補充。
也就是說,國富民窮必然迫使老百姓為了生存而求著政府,當飯碗都控制在政府手裡,民權與法治會只好讓位給權力。由於朝廷富有,在這樣的國度裡,政府不需要發國債,金融市場當然也沒必要發展,這就是中國、印度這樣的傳統社會的過去。相反,如果是政府窮民間富,政府有求於民間,政府權力只好讓位於民間權利。由於在這樣的國度裡政府不富有,所以,稅收不夠用時,就必然求助於金融借貸市場,包括債券市場。於是,金融債券市場是*法治的孿生兄弟,同在近代興起,彼此相依。
第二,就如當年美國三隻國債所表現的,國債的存在與交易給市場提供了評估政府政策與制度優劣的具體工具,透過國債價格的上漲下跌,立即反映市場對國家未來的定價、對具體政策與制度的評估。只要國家的負債足夠高、只要繼續發債的需要還在,國債價格的下跌必然逼著政府對其政策或法律制度做出修正。公民投票是*制度的重要形式,但投票無法天天進行,而證券市場對國家的監督、評估、定價卻是每時每刻的!所以,公債市場對政府權力的制衡既連續、又具體。美國和英國的興起過程如此,其他西歐國家的經歷要麼也如此,要麼就被金融市場所教訓!
關於自由、*與法治的財產和金融基礎,是“五四”以來的中文文獻中所缺少的,從人文社會、政治理念的角度談自由、*與法治當然重要,是基本啟蒙,是社會覺醒的必要。但是,在全球金融危機衝擊下,從中國到美國、到其他發展中國家,各國政府又在將企業國有化、強化政府對資源的控制。在這種時候,我們尤其有必要重新認識自由、*、法治的財產和金融基礎。任何強化國富民窮局面的舉措,顯然是在*法治的道路上開倒車。為了中國的*法治,國有資產應該被民有化、以平等分配的形式分回給全國公民,而不是利用金融危機強化國家對各種財產和資源的所有權。
民富是自由、*與法治的基本條件。有利於催生*法治發展的格局包括許多方面,一是“政府窮民間富”,另一個是國債金融市場。負債累累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