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處罰者不計其數,加劇了社會的動盪,人們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各項政策朝令夕改,使百姓官吏不知所從,因此導致天下世家豪強以及平民百姓的共同不滿。
王莽不切實際地廢除了五銖錢,盲目推行各種新幣制,使貨幣的流通和信用受到了嚴重的削弱, 使財政經濟陷於癱瘓。王莽的幣制改革本意是削弱豪強大族的經濟實力,但由於幣制複雜混亂,導致民間交易很不順暢,造成了民間物價的不穩定,並且每次改制的錢幣大小不斷縮小,價卻越來越高。實質上剝削了普通民眾的財富,引起了普通民眾的不滿甚至憎恨。
以王田製為名恢復井田制,雖然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抑制漢末土地兼併帶來的的危機,但嚴重損害了大地主豪強的利益,使他們開始厭惡並抵制王莽的統治。由於王莽沒有切實的強制措施,地主豪強多餘的土地大多沒有交出來。所以朝廷沒有足夠的土地分給應該受田的無地、少地農民,使他們也失去了信心。僥倖分到土地的人也不滿意僅僅得到所有權不屬於自己的“王田”。數年後,王莽被迫恢復土地自由買賣。
禁止買賣奴婢並沒有改變奴婢的身份,王莽本意是要制止奴婢數量的擴大,解決社會上日益嚴重的奴婢問題,但這項措施也遭到了上自蓄奴之家,下至失地之民的反對,因為禁止奴婢買賣,既觸犯了官僚、豪富的利益。又使失去土地而無路可走的農民斷絕了一條賣身為奴的生路。實際上官僚地主暗中進行的土地和奴婢買賣並未停止,因而被處以重罪者的不計其數,更引起了他們的激烈的反對。三年後,王莽只得讓步,於是土地和奴婢買賣合法恢復。
為了抑制商人對農民的過度盤剝,制止高利貸,控制物價,改善財政。王莽在始建國二年下詔實行五均六管(管通管)。所謂五均,即在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城市設五均司市師。管理市場。各城設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工商各業,向市中申報經營,由錢府按時徵稅。每季度的中月由司市官評定本地物價,稱為市平。物價高於市平,司市官照市平出售;低於市平則聽民買賣;五穀布帛等生活必需品滯銷時,由司市官按本價收買。百姓因祭祀或喪葬無錢時。可向錢府借貸,不收利息,但分別應在十天或三個月內歸還。因生產需要也可貸款,年利不超過十分之一。所謂六管,是由國家對鹽、鐵、酒、鑄錢、五均賒貸實行管制。不許私人經營;控制名山大澤,對採集者徵稅。
從五均六管政策的內容看,如果認真推行是可以得到良好的社會效果的。但五均的前提是政府必須掌握相當數量的商品和貨幣,並且有強有力的管理手段。由於沒有這兩方面的條件,王莽只能依靠富商大賈來推行,反而給了他們搜刮百姓的機會,形成危害更大的官商壟斷性經營。由國營對鹽鐵等實行統管統制,早已被實踐證明是行不通的,再次實施自然不會有好結果,而由國家控制名山大澤,實際只是給主管官員增加了財源,最終,國家沒有增加收入,百姓卻加重了負擔,正當的商人和手工業者也受到打擊。
王莽食古不化,認為改制後-切都要符合古義,於是掀起了空前絕後的改名運動,無論地名、官名、建築名,幾乎都進行了修改,而且還任意調整行政區劃和行政部門的職權,此後仍一改再改,有的郡名一年間改了五次,最後又改還到原來的。官吏和百姓難以記住,所以每次頒發詔書和公文,都要在新名後注舊名。頻繁的改名給正常的行政工作和百姓的日常生活帶來極大的麻煩,造成官民心理上的厭惡。
王莽同時對邊疆異族也採取了一系列錯誤政策。
王莽脅迫羌人“獻”出青海湖一帶的土地設立西海郡,以便與國內已有的北海郡、南海郡、東海郡合起來湊全“四海”。為了使這塊荒地像一個郡,必須強制移民,於是增加了五十條法令,以便增加成千上萬的罪犯,滿足移民的需要。為了這個西海郡,王莽招來了羌人與內地民眾的不滿。
王莽又將原本臣服於漢朝的匈奴、高句麗、西域諸國和西南夷等屬國統治者由原本的“王”降格為“侯”,又收回並損毀“匈奴單于璽”,改授予“新匈奴單于璽”;甚至將匈奴單于改為“降奴服於”,高句麗改名“下句麗”;各族因此拒絕臣服新朝。
王莽又輕率地決定動用武力討伐匈奴和其他異族,不僅導致邊境衝突,還使數十萬軍隊長期陷於邊疆,無法脫身,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造成邊境戰亂不絕,又使得中原缺乏足夠兵力去平定內亂。
王莽興師動眾大大加重了老百姓的賦稅、徭役負擔,甚至造成成千上萬的百姓死於非命,如徵句町